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及问题(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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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优惠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税收优惠的数量偏多,覆盖面过宽;基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设计不当。关键词:税收优惠免税期税收减免出口退税我国税收优惠的现状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

2、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投资优惠、产业优惠、区域优惠、技术优惠、环保优惠等优惠内容,包括免税期、降低税率、直接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直接税收优惠和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延期纳税、提取特定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方式,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比较全面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 2007 年 6 月,行 23 个税种中,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船舶吨税暂未列入政府税收体系管以及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管理权限已明确下放地方管理外,其余 19 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共有409 项,其中,税法、税收条例及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

3、收优惠政策有150 项,即税法规定的 52 项,税收条例规定的 84 项,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14 项;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有259 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是:一、按税种划分:增值税 164 项,消费税 22 项,营业税 178 项,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67 项,企业所得税 181 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 96 项,个人所得税 82 项,契税 30项,耕地占用税 9 项,城镇土地使用税 62 项,土地增值税 14 项,房产税 54 项,城市房地产税 4 项,车船使用税 24 项,车辆购置税 15 项,资源税 12 项,土地增值税 14

4、项,印花税 47 项,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项。二、按税收优惠政策属性划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特定产业、行业及产品实行的扶持性税收优惠政策有 109项,其中,体现基础产业、鼓励性行业、发展高新技术及鼓励实施科研开发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38 项,对有关产品体现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71 项;涉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及其他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57 项;促进劳动就业、实现社会福利、照顾特定困难等体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税收优惠政策共 271 项。三、按税收优惠的方式划分:现行税收优惠主要采取了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共有 368 项,采取先征后返、再投资退税等优

5、惠方式的有 29 项,采取税前扣除等间接优惠方的有 12 项。四、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的主体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适用十三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 179 项;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适用16 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 359 项。其中,内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共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29 项,单独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50 项,单独为国有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84 项。我国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1、税收优惠的数量偏多,覆盖面过宽由于层层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的省级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6、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都有权出台一些税收优惠规定,几乎涉及所有的税种、税制要素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民政、司法、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使得我国现行税制的税收优惠十分庞杂。不仅如此,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出台时缺乏总体的规划和设计,方向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有些税收优惠交叉,重复;有些不适当的税收优惠被清理了,有些还没有被清理,有些还在陆续出台,有些省以下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越权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项目的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项目最终成本与效益的考核、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公布,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和规范,财

7、政部门、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各级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对此的监督因此受到限制。国目前实行的全面优惠型的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优惠政策并未体现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特殊倾斜,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导致了企业与企业不公平,进一步导致外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2、基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即使是在社会总供求由短缺走向过剩的今天,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运行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中,除了在经济特区从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年10月16日,事能源、交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额豁免等优惠政策外,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并未体现对这些产业的政策支持。究其原因,应当

8、与政府对这些产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有关。由于能源、交通产业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产业,在过去很长时期内是不允许民间投资涉足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民间部门要求开放这些投资领域的呼声日益提高,但由于这些产业普遍存在着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的自然垄断特征,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引导和鼓励。 3、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 在今年 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去年 12 月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今年1

9、月1日开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改变了以往外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而内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局面。在稍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将纳税人的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该税种上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以上这些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加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公平税收待遇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尚未彻底统一,现行税法在部分税种方面,依然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没有包括外资企业。此外,外资企业还享有出口优惠、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10、。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4、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措施数量很多,但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采用低税率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多,而很少采用加速折旧、延期纳税、投资抵免等做法。直接优惠是财政收入的直接减少,且易转化为消费基金,而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只改变了财政收入的时期而不影响财政收入总量,对于收入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目前我国外资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是优惠税率和税额豁免等直接优惠,而像加速

11、折旧等间接优惠则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由此产生的问题:一是外商投资者并未真正受益。税额豁免和优惠税率的好处能为外商投资者所享受,是以其东道国同意进行税收饶让为前提的。由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且不给予税收饶让,来自这些国家的投资者所得到的减免税优惠,就转化为东道国税收的增加,投资者并未真正受益。二是直接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利润给予优惠。从实际情况看,只有那些投资规模小、经营期限短、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才能在投资前期开始获利并享受优惠利益。因此,这种税收优惠形式无形之中造成了对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港、澳、台资本的吸引和对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美、日、欧资本的排斥。这也是导致外商投资

12、规模偏小,技术含量偏低,产业分布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三是减免税优惠过多,会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人为措施,推迟获利年度或者在优惠期结束时将企业关闭、另建新厂,以便再次享受税收优惠也使得外商投资的流动性增大,投机性增5、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设计不当 我国目前针对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侧重于对应用科研成果的企业的优惠,而对具体的开发研究项目的优惠较少,重应用而轻开发,不利于调动科研单位的研发积极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研人员的创新发明收入没有相应的税收激励,仅限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和政府特别津贴,对高科技人才利用技术入股、获得股票期权的收益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13、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不利于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科研开发资金不足,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行的优惠政策依然局限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和外企,覆盖面太窄;税前列支不合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无形资产摊销、生产设备折旧都和一般企业的标准一致,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力度够。以上这些不足都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应对税收优惠问题的对策针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树立税收法律权威针对目前我国税收优惠过多、过杂的现状,一方面应明确税收优惠范围,调整税收优惠的规模,整合零散的

14、税收优惠规定,统一相冲突的优惠条例,废止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提高税收优惠的立法层次,树立税收法律权威,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以免对政策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有悖于政策颁布的初衷。(二)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税收优惠的透明度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宣传,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化社会效益。一方面积极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动态,让纳税人掌握税法常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涉税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落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优惠政策透明度和公正性。(三) 深入调查和研究,完善税式支出制度在税收优

15、惠政策颁布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深入的研究、反复的论证,以确保政策的合理性,避免盲目出台优惠政策,不利于引导经济健康发展。为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实现,最有效的办法是构建税式支出制度,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预算。(四) 客观看待税收优惠,合理制定优惠措施无论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怎样充分的理论意义或现实必要性,终究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税制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负社会经济效应的产生。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界限,包括广度与深度、时间与空间。此外,必须正确客观看待和运用税收优惠,有助于税收优惠的优越性的发挥,从而强化税收杠杆作用。(五) 借鉴外国税收优惠方式,优化我国税收优惠形

16、式借鉴发达国家“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减少直接优惠的使用,增加间接形式的税收优惠,将直接优惠为主转为间接优惠为主,优化税收优惠形式,使税收优惠富有弹性。(六)在税收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等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了我国工业特别是幼稚工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按照公平原则,尽快统一内外企业税制,对外商投资者实行同等国民待遇,为所有企业创造法制健全、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其次,统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区域经济政策,除保留海南等经济特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各级政府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再次,统一港、澳、台商和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外商一视同仁,基本上消除地域歧视和国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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