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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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 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 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 作业,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 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 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 的场所。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

2、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术语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 置组成。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 急照明标志灯具。2.0.3消防应急照明灯 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 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2.0.4 消 防 应 急 标 志 灯 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 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 能的消防应急灯具。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 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4、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 具。2.0.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 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 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 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 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 组消防应急灯具。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

5、急灯 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 一组消防应急灯具。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 y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 防应急灯具。2.0.11应急照明集中电 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 电池为能源的电源。2.0

6、.12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 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 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2.0.13 应 急 照 明 控 制 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 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 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2.0.14 自 带 电 源 独 立 型 系 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7、of fire emerg 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 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5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 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 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 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8、2.0.16 集 中 电 源 独 立 型 系 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 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 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2.0.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 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 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

9、y centralize 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8 应 急 照 明 配 电 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2.0.19 应 急 照 明 分 配 电 装 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 装置。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疏散区域3.1.

10、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 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3 避难层(间)。4直升飞机停机坪。3.1.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 室外楼梯。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消防控制室。2消防水泵房。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4自备发电机房和 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3.2照度要求3.2.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

11、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2.2应急照明灯具在60o到0o水平线视角内(图3.2.7 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 200cd, 60o到90o 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的规定。图 3.2.2表3.2.2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灯具安装高度

12、(m)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疏散区域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4.5 5000 100004系统分类与选择4.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 综合考虑确定。4.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 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 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 于 90min。4.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 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

13、列四类 系统:1 A类系统一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 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2 B类系统一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3 C类系统一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 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 D类系统一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4.0.6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 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 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 C类或D类系统。4.0.7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 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4.0.8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 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

14、的场所,应选择 C类 或D类系统。4.0.9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分散设置集中电源。5系统设计5.1 一般要求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 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5.1.2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 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1.3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 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 作为辅助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 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

15、 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 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 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 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 其它负载。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 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1.8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 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5.3 A类系统一自带电源独立 型系统的设计1.1.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 作状态。1.1.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 所有消防应 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 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4 B类系统一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4.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 系统转入应 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2集中 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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