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一考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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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客体的物质性? 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2,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答: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对同一项钟声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钟声产权并存;三,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的效力方面也有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权人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他人对知识产权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3,为什么对知识产权要有时间上的限制?

2、3,答: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点表明:(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相关的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要: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4)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对于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使智力成果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变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4,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答: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3、,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的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期限的规定不同(具体列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5,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哪些法律制度?答:(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商标权法律制度;(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31,外国人的作品在哪些情形下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答:外国人作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我国法律保护:(1)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受我国法律保护;(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4、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32,简述其他著作权人的概念及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几种情况。答:所谓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他们主要为继受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主要是指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5、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下列情况:购买著作权;接受赠送;依法律规定。33,简述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 答:委托作品是他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仃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34,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是怎样确定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的。 答:各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主体的规定迥异。有的国家注重维护委托人之利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应是出资创作该作品的人(如英国、印度);有的国家则重视作者权益之保护,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首先应属于作者(如突尼斯);还有的国家采用二者兼顾的方法。规定由作者与委托人共享委

6、托作品的著作权(如菲律宾)。 我国著作权法第1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我国著作权法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由于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为了防止出现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却因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而无法使用委托作品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

7、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这一解释较为公平地处理了委托作品双方向的利益关系。35,简述汇编作品的概念与著作权归属及种类。 答: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1)是对于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2)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36,简述美术作品的权

8、利归属。答: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41,简述作品的概念以及作品受保护的条件。 答:我国么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要成力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件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著作权法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均将独创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类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

9、,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由此可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鉴于此,只要作品是由作者创作而产生的,体现了作者的思想感情,非单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与他人的作品有某种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由于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可复制性”仅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42,简述著作权作品的分类。著作权作品的类别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脚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0、;l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43,简述电影作品的概念和特点。 答: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旦借助适当装里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特点是电影作品一般由多个可独立使用的作品构成,其整体著作权属于制片人。44,请简述作品取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答: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类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独创性

11、,是作品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鉴于此,只要作品是由作者创作而产生的,体现了作者的思想感情,非单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与他人的作品有某种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45,简述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ss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是指虽具有合法性,但欠缺独创性或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它们包括: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46,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之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

12、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47,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及其保护。 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的特点。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8,简述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2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

13、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的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1)其他慢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5l,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答:(1)

14、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足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对产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侣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墓改的权利。52,简述发表权的概念以及推定作者同意发表的情形。答: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1)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2)作者

15、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53,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署名权的内容。 答: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权依然受到保护。署名权保护的永久性,有利于防止他人在作者死后隐匿、改变作者的姓名。54,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答:著作对产权的内容包

16、括以下几个方,面: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许可权,转让权。55,简述伯尔尼公约中授予作者有关广播权的三项权利。答:关于广播权伯尔厄公约授予了作者几项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进行广播的权利;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线.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56,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答: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关于著作权的收得,各国立法有不同的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自动取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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