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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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法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关系、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和怎样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研究,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全部含有很主要的现实意义。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经过多种路径和形式参加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确保国家各项工作全部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

2、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见解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它反应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主要保障。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给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要求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全部必需严格根据法律的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渎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含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全部要依法

3、进行,其关键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推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验并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最轻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正当权益。因此,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关键。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关键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假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

4、,依法治国就有了基础确保。坚持依法治国的策略,又为依法行政发明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假如没有依法治国的策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所以,依法行政是当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照的基础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确保。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确保1、行政权在国家政权中的主要地位决定要依法行政。所谓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内政、外交的权力,即各级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力。它的管理对象是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全部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

5、行政机关能否正当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全部很重视行政权力的建设和制约。2、行政权和人民群众的亲密关系决定必需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含有自己的特征。一是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设定和权力机关的授权。为了确保国家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不得不授予行政机关很大的权力,如行政立法权、管理权、处罚权和强制权等,而这些权力不受法律的约束,就有可能走向专横、滥用,甚至腐败。同时,中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实施机关,也是法

6、律的实施机关,所以,必需实施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权力机关的意志,行政权的利用必需对权力机关负责,对人民负责,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需在国家法律要求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二是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共权力,含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只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作出多种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全部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和管理相对人协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就含有服从的义务,其它国家机关就含有帮助的职责,而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作确保的。假如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推行法定义务或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方法或强制实施,强迫其推行。三是当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无处不有,无处不在

7、。因为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任务的繁重,当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介入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家刑事、民事问题。如有的国家出现了“行政刑罚”现象。在中国,象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组成刑事处罚的,由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同意劳动教养。行政司法、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协议等全部在急剧增加。假如不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制约,那么,行政权力必定要走向专横、独裁、滥用和腐败,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四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受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为了确保行政管理的效率性,给予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受很大的和较宽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是

8、提升行政效率的主要方法,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着某种扩张性和随意性。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还要依据依法行政标准拓展到自由裁量领域,即依据法律精神和立法目标行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要符合立法目标,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合情合理,不能畸轻畸重。因为上述行政权力的这些特点所决定,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只能依法行使,不能违法和越权。不然,就会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甚至造成损害。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治国必需坚持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也是一个法制经济。在

9、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经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效,在提升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奠定微观经济基础等方面起着主动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立即协调和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直接地、过多地干预它。不过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掌握着对经济要素的控制权、物资分配权、资金调拨权、人事任免权等。这些权力是和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的身份相适应的,假如没有这些权力,就无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所以,企业办成了政府的隶属物,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

10、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关键是经过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强制方法等手段,对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事务进行集权式的管理。行政命令就是这种体制运行的准则和依据。不需要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那时也没有法律。关键是靠行政命令,实施“人治”。现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些政府职能和干部的思想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干部的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需深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但在少数干部中,仍被部分“姓社”“姓资”的抽象概念束缚着思想和手脚,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

11、济的基础特征。这种思想反应在实践中,欲干怕犯错误,不干怕掉队,表现出瞻前顾后,左右观望。还有些干部对市场经济存在误解,认为市场经济是万能的,搞市场经济,政府什么全部不要管了,一切全部由市场机制来调整。反应在实际工作中“大撒手”,该管的不论,该检验的不检验,放纵了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结果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牟取暴利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思想的实质和产生的根源,还是对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没有认清。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的精辟的论断,已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础制度范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

12、的重大突破。所以,我们各级干部必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转变思想观念,确立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2、政府管理机构和管理手段不适应。现有的政府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它适应的是当初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现在国家确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模式,那么,国家的管理职能、管理机构全部必需转变,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规律。但现在的政府管理机构,远远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详细表现以下: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合,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尤其是少数行政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推行行政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甚至形成“行政垄

13、断”。这和商品经济的高效率发展格格不入,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国务院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精干的政府领导机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全部进行了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但在管理手段上,有些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仍习惯采取行政手段、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的方法,进行粗暴的管理,直接决定多种经济活动,不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结果必定压制市场经济主体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发明性。四、目前依法行政急需作好的几项工作1、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人治和法治,这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二者的关系现有联络又有

14、区分。首先,“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是靠人来制订、靠人来推行的,在形式上极难分开。但二者又截然对立。法治,就是指法律至高无上,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全部必需遵守,一切管理全部必需根据法律来进行,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在,中国很大程度上还存在“人治”思想。即使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但人治思想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大家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解放后又没有进行根本的批判,相反,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实施人治。对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法治,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无产阶级不能接

15、收。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因此人治思想在广大干部思想中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艰苦探索,才认识到依法治国的主要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所以,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全部必需转变观念,充足认识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树立法律观、法治观,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目前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需首先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封建社会是权力支配法律,“法由君出”,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国王就是法律,行政权力支配法

16、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支配权力,“法律应该成为国王”。马克思主义主张实施权力制衡,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认为过分集中和没有制约的权力轻易造成专断和腐败,这种制约机制必需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在国家各个生活领域中,法律应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各机关、各部门、各政党全部必需在法律要求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全部必需依法行政。这么才能做到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2、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主要。只有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和实施法律,只有提升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所以,必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公民来说,经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她们知法、懂法、遵法,增强法律意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全部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能加以批评、抵制,经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纠正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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