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说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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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四章 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第一节 以全新的形象面世和中国社会历史上诸多社会历史阶段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极为密 切关系的是,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人文景观都因其独特的审美意味 而受到审美主体的研究兴趣。作为大唐社会大气包容、宏阔开放精神 气度物质呈现主体的隋唐服饰,更是以其独特的美学意味,遗世独立, 以其奢华富丽的美学意象,惠泽后世。对于继周之拙朴森严、秦之斑 驳凝重,汉之疏旷飘逸服饰美学风格而起,以奢华富丽、正大堂皇之 美学意象,灼灼于今的大唐服饰,从历史的客观现实的角度予研究其 历史意味和人文精神,无疑有益于我们对唐人的价值追求、精神气度, 审美心理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提升中国民众的文化自豪感

2、和文化自 信。唐代的服饰在中国古代服饰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所谓承前, 就是它将魏晋时期服饰的美的形式传承下来,并以法令制度的形式予 以固化;所谓启后,即是指其在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魏晋传 统,以一种全新的极富盛世色彩的美学风格影响宋明社会,并且流行 于当今之世,以至于使唐装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如果拿隋唐时 期的服饰与秦汉及魏晋时期的服饰风尚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隋唐服!饰在中国服饰史上具有极其显著的时代特点。等级初具,尊卑有序。隋唐服饰的这一等级性特点,无论是在其 男女冠服(也称礼服),还是常服(也称便服)令式上都表现得特别 显著。我们应该认识到,服饰的等级性是封建社会服饰制度的本质

3、之 一,无论是那一个封建王朝,对于其赖以生存的等级制度的维护,都 是高度自觉和不遗余力的,唐王朝也是如此。根据服饰美学史家的研究,隋唐以前,各朝的冠服制度对等级的 规定都很详细,隋唐的冠服制度基本上承继了汉魏服制并且有所发 展。隋唐时期的服饰制度创新,主要是将常服纳入到等级化的服饰序 列,即用常服来标示等级集团,区别社会阶层角色。隋朝初建,隋文 帝就制定衣服令,规定皇帝、皇太子、百官的服制,并且首次规 定了皇室及各个职级官员的常服服色。这些服饰制度的制定,使得男 子的冠服和常服由等级化转换为制度化,常态化。虽然由于隋王朝的 覆灭,这些服饰制度未能得以完全实现,但是经过唐初统治者的强力 推动,至

4、少于唐玄宗朝前后,统治者终于完成了常服的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唐初统治者对于服饰等级的重视,也是一种 服饰文化自觉。初唐时期,百废待兴,世情浇浮,官吏民众、士农工 商各阶层的常服处于一种无制度的混乱状态,而这种混乱状态影响了 “贵贱有节”的高卑之序,混淆了身份归属和角色定位,为了整饬风 尚,改变“卿士无高卑之序,兆庶行僭侈之仪”的“讹杂”世象,贞 观四年,唐太宗专门颁布定服色诏就官民人等的常服做了令式规 定:“其冠冕制度,已备令文。至于寻常服饰,未为差等。今已详定,具如别式。宜即颁下,咸使闻知。”(全唐文卷5)但是,唐太宗的常服等级制度化,收效并不显著,皇城之外,在“官人百姓”中 仍然大量

5、存在着不依“令式”的现象,甚至出现有人在袍衫之内,穿 着朱紫青绿等超越等级的“官服”,在街上大摇大摆地招摇,使人难 辩高低贵贱。因此,咸亨五年,唐高宗又专门下诏,令“自今以后, 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唐会要卷31,李辚传)开元四年(716)唐玄宗颁禁僭用 服色诏对僭越服色的现象给予以限制。此后,唐代宗、敬宗、文宗 等皇帝屡屡颁布禁车服逾侈的诏敕。及至五代后唐庄宗时,对于那些 “有力之家,不计卑贱,悉衣锦绣”的状况也要给予严惩。平心而论, 虽然在有唐一代,僭越服色的现象从来没有真正根除过,但是,从总 的方面说,紫、绯、绿、青的服色制度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

6、等级规范 了。与服饰等级化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现象是,唐代统治者在 重建服饰秩序的同时,将服饰的等级标示价值,做为激励机制的文化 动力源。在唐高宗时,唐王朝把“借色”、“借服”做为一种赏赐,一 种恩宠,一种巩固其皇权统治的有效手段。就其政治文化意义来说, 唐王朝为服饰功能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使其具有了新的文化特质。 所谓的“借服”,就是允许品级低下的官员在“特许”的条件下可以 “借服”品级高的服色。据李斌斌等编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 介绍,唐代被允许借服的主要有三种人。一种是军将在战场上立了功, 作为赏赐,允许穿绯或紫服。第二种是派遣入蕃使。为了提高他们的 地位,允许穿绯或紫服。第三种是都

7、督或刺史中的官卑者,可以借穿 绯服。应该指出,“借服”虽然都是临时性的,事后要归还,但是作 为一种“权宜”和“变通”式的物质奖励手段,还是有其积极的政治 文化意义的。一方面,“借服”提高了低品级官吏的“政治待遇”,使 其享有和彰显了个体生命的价值,这无疑会极大的提升“借服”者的 荣誉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借服”也强化了服饰等级意识,使服 用者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官吏民众意识到服色所标示的文化意义。当 然,“借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于“反客为主”,以 “以假代真”的弊病。服饰的等级性使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人变得有所区别,以致 当时人常以服饰来代表等级。例如一提“白衣”就知指无官的百姓

8、, 一提“青袍”就知是低品级小官;“紫袍犀带”那定是贵族无疑,“皂 衣抹额”不用说就是军人。唐独孤郁在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文 中说有这么几种人是不劳而食的:一是“绛衣浅带”者,二是“缦胡 之缨、短后之服”者,三是“髡头坏衣”者。作者没有直接点出“官 吏、军人、僧侣”这不同的集团或等级,但我们已经理解了。这就是 服饰中等级性、集团性特色所起到的作用。其二、贵黄尚紫 混绿贱白。 由于唐王朝历代帝王强力推行服饰 等级的制度化,因而唐代社会各自阶层或集团服饰的服色“差等”极 为明显。无论是皇帝和贵族、一般官吏、平民商贾、劳动者奴婢、军 乐僧道的文化标示,都具有贵黄尚,混绿贱白的服饰审美心理。终唐一代,

9、赭黄(也作柘黄)色是至尊之色,为皇帝所专用。据 史载,皇帝除在大型典礼上要穿冕服外,其余时间可以服袍衫,其色 为赭黄。不过,这时“黄袍”尚无锦绣之繁,盘龙之饰。隋及唐初, 赫黄之色尚处于“大众”序列,无论何人,不计官职,均可服著黄袍 衫。按唐初服饰令式规定,不管其本来服色是什么,百官上朝时都可 以服黄。后来到唐高宗上元年间(674676)洛阳县尉因穿黄服夜行为 人殴打,所以特下诏令:“朝参行列,一切不得著黄。”(从此以后, 除皇帝外,官吏中穿黄衣衫的只有三种人。一种是流外官以及无品的 参选者,所以当时有“黄衣选人”的说法。第二种是宫内的低品宦官, 所谓“黄衣使者白衫儿”(白居易卖炭翁)即是。第

10、三种是里正等 各种胥吏。太平广记卷 104“卢氏”条说卢氏“昼日闲坐厅事, 见二黄衫人入门。卢问为谁,答日:里正”。总的说来,穿黄衣衫多 少带有些使役职能的味道。(李斌斌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72 页)当然了,上述三种人服黄的服饰文化意味与皇帝服黄的文化服饰 意味有天壤之别了。此外,自唐以黄为至尊之色以后,历朝在历朝历 代的皇帝都将黄色定为皇帝的专用之色,黄袍亦为“盘龙御衣”,非 皇帝不可衣。与黄为至尊的服饰标示意味相似的是,贵族高官(即诸王及五品 以上官员)的常服,以绯、紫二色为主。五品以上穿绯、三品以上衣 紫,绯袍紫袍为高级官员的政治标示。从唐德宗始,为了更好地标示 贵族高官这一等级,绯紫

11、服上开始增有图案。唐德宗以诏令的方式确 定,节度使级的袍上可以绣鹘衔绶带,观察使级的袍上可绣雁衔仪委 (一种瑞草)。其后,这种图案扩大到非节度使、观察使所穿的绯紫 服上。例如刘禹锡任苏州刺史时被赐紫,紫袍上就有“鹘衔瑞带势冲 天” (白居易:喜刘苏州恩赐金紫遥想贺宴以诗庆之);翰林学 士蒋某所授绯袍上也是“瑞草唯承天上露,红鸾不受世间尘”(王 建:和蒋学士新授章服),由此可见前述雁衔仪委中的“仪委”是 一种瑞草。应该指出的是,绯紫服所彰显出的“政治权贵”文化意味, 使得追求服紫服绯,成为唐代士人的政治“时尚”,比如唐后期白居 易在杭州当刺史借服“绯服”,后来不当刺史了,却仍然舍不得归还 绯服。

12、若干年后,还念念不忘其时的荣耀,对不能够再服“绯服”而 感叹:“暗淡绯衫称老身,半披半曳出朱门。袖中吴郡新诗本,襟上 杭州旧酒痕。残色过梅看向尽,故香因洗嗅犹存。曾经烂漫三年著, 欲弃空箱似少恩。”(故衫)颜真卿当县尉时曾对一尼姑表达过自己 的愿望:“官阶尽五品,身著绯衫其望满矣。(唐语林卷六) 按照唐王朝的服饰制度,六品七品穿绿袍衫、八品九品穿青袍衫(一度改青为碧)是其基本服色。据史籍记载的实例,例如鸿胪寺丞(从 六品上)是绿袍;下州参军(从八品下)是碧衫;补阙(从七品上)是绿 服;拾遗(从八品上)是青袍等。又据唐会要卷3l所引礼部式, 服青碧者许通服绿,所以我们在诗文中看到穿绿袍衫的官吏最

13、多。由 穿青绿袍的低级官吏跃入穿绯袍的高级官员很不容易,所以滞于仕途 的官员们常有“青袍白头”的感慨,其中唐于良史自吟一首说的 尤其悲凉。诗云:“出身三十年,发白衣犹碧。日暮倚朱门,从朱污 袍赤。”较之于官吏阶层,普通平民百姓的服饰色彩就比较单一。虽然隋 炀帝定服制,规定庶人服白、屠商服皂。从史籍记载的实例看,当时 庶人服白衣的要多于服黄者。所以百姓应举叫“白衣举人”,剥夺官 职又允许效劳叫“白衣从事”或“白衣从征”。白衣而外,平民尚可 穿皂穿褐、甚至穿绿穿紫,商人按规定要服黄、白,唐代的举子在去 谒见座主时要穿缝掖麻衣;街上的豪侠则朱、紫、黄、绿无所不穿。 这些都是平民中某类人的服色特点。至

14、于普通劳动者、奴婢的服色, 服黄、白、皂,客女及婢通服青、碧,所以时人称婢女为“青衣”。 就样式而言,一般劳动者如农夫、工匠大都穿短衣,仆人的衣服也不 能宽长。其三,便宜实用,贵贱少别。虽然自唐朝初年高祖李渊下令制定 衣服令始,历代皇帝都颁布过有关服饰的诏令,对上至帝王将相, 下至贩夫走卒的服饰服色,令式都做过严格的规定。但终唐一代,远 论是在冠服,还是常服的实际服用中,大都呈现出一种崇尚便宜实用, 贵贱差等少别的状态。比如,按照李渊制定的衣服令,皇帝衣服 有大裘之冕、衮冕、骜冕、毳冕、绣冕、玄冕、通天冠、武弁、黑介 帻、白沙帽、白恰共十二等。其中衮冕的形制是,冠上有冕板,板宽 八寸、长一尺六

15、寸,垂白珠十二旒,以组为缨;身穿玄衣(深色或即 黑色衣)缥裳(缣为赤和黄色),有十二章纹饰:衣上有日、月、星、 龙、山、华虫、火、宗彝等八章,裳有藻、粉米、黼、黻四章;内穿 白纱中单;腰束革带、玉钩觫,垂大带、蔽膝;佩鹿卢玉具剑;脚穿 朱袜、赤舄,舄上加金饰。皇太子有衮冕、远游三梁冠、远游冠、乌 纱帽、平巾帻共五等;百官有衮冕、骜冕、毳冕、绣冕、玄冕、爵弁、 远游冠、进贤冠、武弁、獬豸冠共十等。不同的冠与朝服(亦称具服)、 公服(亦称从省服)相配合,服用于不同场合。按照武德衣服令的 规定,朝服是头上戴冠(上述各冠之一,主要指远游、进贤、武弁), 冠下有帻,冠上有缨、有簪导;外穿绛纱单衣、白裙襦

16、(或裙衫);内 穿白纱中单。束革带,垂蔽膝;脚穿袜、舄;佩剑等。公服比朝服要 简单,也是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但没有白纱 中单,没有蔽膝,脚上穿履不穿舄,佩磐囊等而不佩剑。遇大事如陪 祭、朝飨等穿朝服,其余公事穿公服,即礼重时穿朝服,礼轻时穿公 服。(此处转引自李斌斌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但是,在实际使 用中,这些规定都未能严格执行,常常被删繁就简。唐高宗时,就只 在皇帝十二等服饰中只保留了大裘冕和衮冕,其他全部废而不用。唐 玄宗时又废除了大裘冕,除个别场合仍使用通天冠外,其余如元正朝 会、大祭祀等全用衮冕。由此可知,冠服在唐代呈现出趋于便宜实用 的发展趋势,并有冠服向常服靠拢的势头。常服是隋唐社会服饰的主流,主要由幞头(也叫折上巾)、袍衫、 靴带组成。由于它便于行事,因此很快就得到了上至帝王,下至黎民 百姓的喜爱,以至出现了 “贵贱通服折上巾” (旧唐书卷45, 舆服志。)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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