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集团休假管理办法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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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帆集团有限公司编 号:600A100102制度页数:9假期管理制度编制人:郑力袁双成审核人:周小善复审人:苏志敏批准人:徐裕康主办单位:人事企管处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生效日期:2008年1月2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及其审批程序,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员工假期分为节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 丧假、公假、工伤假。第二章请假条件和规定第四条节假法定节假日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 休假时间及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第五条年休假(一)年

2、休假具体情况员工在本集团及建龙关联企业累计 (如为其它企业,则按每3年折算本企 业工作年限1年算)工作年限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减少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员工请事假 不超过15天的,每两天事假扣减年休假一天;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4 、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

3、的;5 、年度内旷工满3 天以上的;6 、脱产学习人员享受寒暑假的;7 、年度内迟到、早退、脱岗 15 次以上的;8 、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责任事故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界定) ;9、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三) 集团及下属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四)年休假在当年内有效,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在10 天(含)以下一次休完,超过10 天可以分开休假,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 次。(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

4、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在年终奖中统一支付。第六条 探亲假(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 、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及以上;2 、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区为舟山、宁波、杭州、绍兴、台州等地区以外。(二)假期标准:1 、探父母: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 次,假期 10 天,报销 1 次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 ,每四年一次,假期 10 天,报 销 1 次往返路费。2 、探配偶: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 天,报销 1 次往返路费。(三)反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

5、探亲。反探亲的亲属 (父母、配偶及子女),往返路费按员工探亲报销标准执行。(四)路费报销标准: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全额报销;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座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票比照硬座车票报销);中层及主任师及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遇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乘飞机经济舱,并报销飞机票;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五)年度内探父母与探配偶不兼享。(六) 假期内含法定假日、 公休日, 如探亲距离超过500 公里小于 1000公里(含) ,另给予路程假时间 1 天;探亲距离超过1000 公里,另给予路程假 2 天;探亲假不累计,跨

6、年作废。(七)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第七条 婚假(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1 、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 天;2 、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享受婚假15天;3 、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 天;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二)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假有效。婚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第八条 产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1 、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 天(含产前假15 天);2 、分娩

7、时遇有难产的,产后假增加 15 天;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 15 天;4 、妊娠期不满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的,产后假30 天;5 、妊娠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 天。(二) 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 天护理假; 晚育的, 男员工可享受 7天护理假。(三)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 1 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 小时。(四)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第九条 病假(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工负伤,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

8、,视为事假。(二)员工因病治疗超过法定医疗期限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浙江省及舟山市地方政策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第十条 事假(一)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二)原则上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5 天。第十一条丧假(一)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丧假3 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1 天。(二)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 1-2 天路程假。第十二条公假公假属于正常出勤,员工申请公假须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批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1 、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

9、的考试;2 、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3 、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第十三条 工伤假工伤假的界定及程序,另行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假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1 、 员工请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 填写 请假申请单 (见附件二) 。 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提前 2 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一日内补办休假手续。2 、 依据请假天数长短及假期类别, 按以下权责批准。 部门记录休假情况后,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请假。( 1 )产假、婚假、丧假:一般员工经部门

10、主管批准,中层及副总由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 2 )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依据以下表1 请假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请假天数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人事部门d w 3天一员工批准备案中层主管批准备案副总经理批准备案3天 d W15天一员工审核批准备案中层主管批准备案副总经理批准备案15 天 d一员工批准备案中层主管批准备案副总经理批准备案第十五条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第十六条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请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关待遇;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有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第十七条部门责任( 、每月27日前,向人

11、事部门报送出勤汇总表(附件三);( 、员工销假后,部门应向人事部门及时通报。第十八条假期待遇1. 节假、年休假、公假、婚假、丧假:为带薪假,不扣工资和奖金;2. 探亲假:只核发基本工资,按天扣除绩效奖金。如员工探亲假与春节假合休,则保持工资、奖金待遇不变。计算公式如下:探亲假扣除工资=绩效奖金标准+ 21.75 X假期天数3. 事假:按天扣除工资和奖金。事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 21.75 X假期天数如事假超过1 个月或年内事假累计90 天,停发年度其他待遇。4. 产假:执行国家生育保险相关的规定发放。5.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病假期间,扣除工资标准如下:病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 -舟山市

12、最低工资标准X80%) +21.75 X病假天数如扣除病假工资后, 实发工资少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6. 工伤假: 员工工伤医疗期在6 个月以内的,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医疗期超过6 个月,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的 80% 。 医疗期超过一年的, 不再享受年度激励奖金。 工伤致残的,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7. 以上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 实行承包或定额工资的单位员工, 其工资、绩效奖金标准以档案工资确定的标准为基数。8. 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矛盾或冲突的,

13、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相关附件包括:1 、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栏表2 、员工请假申请表3 、员工出勤汇总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企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假别享受对象假期规定及说明节假全体员工兀旦1天;春节3天?带薪假???参照巾政府后关规定执行,假期前另行发布通知清明1天;五一 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女员工妇女节0.5天年休假全体职员5-15 天?带薪假工龄Y (年):1Y10, 5 天;10Y 20?,15天; 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一年内有效,不累计,10天以上可以分2次申请探亲假服务满1年且距父母或配偶居住地200公里以上的员工

14、10天报销往返路费:一般员工按按火车硬座标准,中层及主任师以上按火车硬卧标准;假期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一年内后效,不累计婚假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初婚3天,晚婚15天,再婚3天 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路程时间; 结婚证登记日起一年内请假有效;附件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续员工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女性员工:正常分娩90天;又ft产/ 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 胎每增加1个,加15 天;不满3个月流 产,20-30天;超过3个 月不满7个月,产假50 天。(二)男性员工:妻子生育,护理假3天, 晚育的,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相关生育政策; 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 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 个,增加1小时。 请假需提供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产假包含法定节假及公休日病假全体职员 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事假全体员工原则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丧假全体职员1-3天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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