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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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0ICS 13C 78备案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1-10-01实施2011-09-01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guidelines第5部分:使用单位(报批稿)前 言DB50/T404-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分成七个部分:第1部分:区县(自治县)第2部分:乡镇(街道)第3部分:工业园区第4部分:安全监察部门第5部分:使用单位第6部分:生产单位第7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本标准为DB50/T404-2011第5部分。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2、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市江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长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先明、胡定均、熊秀芳、李远俊、万贵斌、李凌、万科、姜宁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第5部分:使用单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质监发2010102号)重庆市

4、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01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9号)3 术语和定义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3.2 使用单位 user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

5、利和管理义务者。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4 锅炉 Boiler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5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

6、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6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e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3

7、.7 电梯 Elevator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3.8 起重机械 Lifting machinery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9 客运索道 Passenger Ropeway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3.10 大型游乐设

8、施 amusement rides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3.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Site (plant) within the special motor vehicle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3.12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3.13 安

9、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or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3.14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Key monitoring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a) 额定出口压力2.5MPa,且额定出力35t/h的蒸汽锅炉;b) 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使用的燃油燃气锅炉、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c)

10、 容积200m3球形压力容器;d)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e) 高压、超高压容器;f) 移动式压力容器;g) 居民区内、城镇中心区、人口稠密区盛装易燃易爆、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h)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i) 6人以上(含6人)医用氧舱;j) 安全等级定为三级以上的压力容器(不含三级);k)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l) 缆索吊、冶金起重机械、额定载荷为50吨以上的起重机械;m) 客运索道;n) A级大型游乐设施。3.15 定期检验 Periodic inspection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

11、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3.16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3.17 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accidents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a)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b)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c)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

12、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f)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3.18 一般事故隐患 General accidents是指3.17范围以外的事故隐患。3.19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mergency rescue plan for special equipment是指面对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3.20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s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

13、公园等场所。3.21 未遂事故 Near misses指由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3.22 故障 Fault设备或系统在使用中出现不能符合规定性能或丧失执行预定功能的偶然事故状态。4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人体系4.1 组织机构使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2 人员配备4.2.1 使用单位应分工一名行政副职领导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4.2.2 拥有50台以上在用特种设备或拥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经验丰富、熟悉本单位设备情况及管

14、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4.3 责任人体系4.3.1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全面负责。4.3.2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分管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4.3.3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技术责任人。4.3.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4.3.5 使用单位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是车间(班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班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4.3.6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工

15、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人。5 岗位职责5.1 第一责任人职责5.1.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依法使用特种设备。5.1.2 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所属部门、车间(分厂)进行年度考核。5.1.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5.1.4 依法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保互动风险防范基金”;对外营业或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它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可推广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5.1.5 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应逐步在使用环节推广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5.1.6 设备能耗效率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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