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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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施行(解读)“结合目前工作我们应特别注意完善第二十六条20XX年9月18日签署第535公布劳动合同法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施行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第二条 各级人民和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施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书面后劳动者不与用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当书面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当书面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3、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第七条 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4、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应当包括劳动者、性别、公民身份码、户籍及现住址、联络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限等内容。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被安排到新用人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

5、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提出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的适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补

6、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待遇的;三劳动者亡或者被人民宣告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被撤消营业执照、责关闭、撤销或者用人提早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

7、注册地的有关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且用人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犯效劳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为了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间的差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满但是用人与劳动者按照劳动

8、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效劳(用人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尚未到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效劳满;双方另有约定的(培训效劳的其它约定)从其约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解除固定限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的;三劳动者在试用内提早3日用人的;四用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七用人的规章制度

9、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十一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限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

10、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十二用人消费经营发生

11、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条 用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提早三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12、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3、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用人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有关工伤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 用人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工作岗位、在本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五条 用人违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违犯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所在直辖、设区

14、的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 用人与劳动者约定了效劳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四用人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15、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犯效劳的约定用人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效劳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支付违约金(要求立即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增加相关违约条款以对新入职员工的约束同时发布员工代表签名同意的正式作为对之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劳动者严重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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