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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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甲方: 韶关市昊德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林忠波 ;地址: 韶关市芙蓉北路74号之一 ;邮编: 512028 ;联系电话: 0751-8711363 。乙方: 韶关市卓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黄慧铭 ;地址: 韶关市芙蓉北路74号之一综合楼二楼第一间 ;邮编: 512028 ;联系电话: 07518709168 .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一年) ;证书编号:粤韶物管证字10501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明日星城 (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明日星城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 韶关市韶关大道1号 ;建筑面积约167609。24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韶关大道 ;南: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 ;西:韶关市粤北第二医院 ;北:韶关市振华中等职业学校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明日星城A栋首层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250平方米左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

3、内容:物业交付前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物业交付后: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有偿便民服务 ;2、 无偿便民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

4、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 包干制 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无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68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无元/月。

5、平方米;办公楼:无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暂定 元/月.平方米;餐饮物业:无 元/月。平方米。会所:无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10)法定税费;(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6、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 按韶关市物价局、韶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进行确定 。第七条 业主应于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作出减免的承诺。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

7、任.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 每月10日前交纳.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

8、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150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250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40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

9、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 所得收益用于车场、会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3、 .第十一条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

10、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共用部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及设备间等;2、共用设备: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等 ;3、共用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第十三条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1、 对查验过

11、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提交乙方进行查验并将整改合格项进行验收 ;2、对未完善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甲方及时进行完善,完善后提交乙方进行查验并对完善项进行验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

12、设施设备的清单;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8、 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光纤入户等合同复印件;9、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管理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十七条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包括物业共

13、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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