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0125353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 页数:68 大小:53.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住房借款合同【多篇】(6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住房借款合同 2023住房借款合同1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_)。2、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市(县)_(小区)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3、房屋结构:_4、建筑面积:_5、购房合同编号:_6、房地产权证编号: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4

2、、借款利率: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不得拖欠。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6、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8、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9、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属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本息,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抵押物过户

3、给乙方的整个过程。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11、本合同经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抵押人住址:_联系电话:_乙方:_抵押权人住址: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2023住房借款合同2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

4、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一、贷款对象和用途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

5、在2年以内;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

6、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1、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

7、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掌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管理部。(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8、: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四、贷款资料1、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2、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3、借款人、配偶单位出

9、具的收入证明。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5、购建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契税票据、过户后的房产证;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应由单位集中办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分房方案、职工与单

10、位签订的购房协议、40%以上首付款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使用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的产权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须提供房产证;以期房抵押的,须有售房单位的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五、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

11、押。1、借款人采用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2023住房借款合同3贷款方: _借款方:_保证方:_借款方为进行_项目经营活动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_人民币_.第二条 借款用途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借款金额_5000000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24%/年_。第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1. 借款时间共_一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 借

12、款方式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第六条 还款时间、资金_及还款方式1.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2.还款资金_。3.还款方式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5.借款方用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

13、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贷款方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