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智能工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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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

2、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

3、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第六条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

4、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80%以上;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五)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

5、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六)质量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七)“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八)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

6、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第七条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

7、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第九条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条已认定

8、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第十一条复评程序如下:(一)复评。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几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二)公布。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

9、)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第十三条不受理。因第十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第十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更名。第十五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

10、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页眉内容附件:1、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表2、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3、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报告编写提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分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指标说明自评分专家评分1基本情况(5分)两化融合示范2市级、省级以上。品牌影响力2市知名商标、省者名商标、驰名商标。销售收入12基础建设(5分)设备信息化率340%以上。组织规划2有专职人员队伍、职能部门,制定有阶段性战略规划。3数字化工艺设计(10分)以PDM产品管理数据系统为支撑10网络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建模仿真等先进设计手段深度应用

11、,建设系统仿真优化技术平台;专用工艺设备能满足工艺设计集成化、智能化。4数字化制造(45分)制造装备自动化25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装置的集成应用)。MES系统20MES作为车间管理信息系统,在ERP生产计划指导下,完成生产作业的计划调度、在线检测与监控、资源调配、信息采集和生产过程的优化;可视化装配,物流自动化输送与存储,自动上下料,柔性生产,工装自动调整,自动分拣,体现生产制造过程与现场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5互联网+协同制造(15分)制造服务15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制造;应用新型传感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定时定位、远程监控、跟踪、在线诊断与预警等服务创新。6应用效果(20分)制造效益15制造成本降低,被制造的关键部件或产品质量100%可追溯,技术准备时间缩短,交货周期缩短,生产人员明显减少,生产效率明显提图。绿色发展5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及循环利用等绿色发展。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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