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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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村商业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丰富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产品,提高业务竞争能力,推动并规范全行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指融资申请人向本行申请融资,出质人以其所有的非标准仓单质押给本行,为融资申请人提供担保,经办行以贷款、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各种融资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贸易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本办法中的出质人和融资申请人须为同一主体。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是指存货人将其所有的货物存放于

2、仓储公司后,仓储公司在接受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存货人已将仓储物存储于仓储公司、凭以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不包括期货交易所指定仓库出具的仓单。第四条本办法规定各基层支行、个人业务部、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为业务部门),是办理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部门;总行公司业务部、审贷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信贷管理部门),是承担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审查、管理、整体风险控制等职能的部门。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第五条融资申请人除满足本行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经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资格和资质;(二)非仓储公司的关联企业;(三)在本行客户分类不低于优质类;(四)无欠

3、息、逃废债、逃套汇、骗税走私等不良资信记录;(五)主营产品销售顺畅,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天数低于六个月。第六条仓储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具有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原则上专业从事仓储业务三年以上;(二)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的能力;(三) 仓储业务量经营正常,行业信誉好,具有健全的货物监管、进出库制度、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电子化的仓储管理系统;(四)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与本行及他行的业务合作中从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第七条仓单和仓单项下的仓储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仓单是符合本行要求的仓储公司出具的真实、合法、

4、有效和唯一的仓单;(二)仓单未设立质押,未被挂失,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瑕疵;(三)仓单的各项记载要素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以下要素:1 、存货人的全称、地址;2 、仓储物的名称、品种、数量、重量、包装、标记等;3 、存储期间和存储地点;4、仓储费;5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 、仓单签发人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地点和日期;7 、表明仓单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的条款;8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名称。(四)仓单项下的仓储物应满足以下条件:1 、属于融资申请人正常经营周转中的短期存货、有良好流通变现能力;2 、有成熟交易市场,有通畅销售渠道,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波动区间能

5、够合理预测;3 、仓储物质量稳定,易于仓储、保管,不易变质、毁损,有形及无形损耗均能合理预测;4、仓储物规格明确,数量便于计量,质量便于检验;5 、现阶段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可接受的仓储物范围主要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化上游产品、未上牌汽车、农产品、食糖、纸浆等基础原材料和大宗物资,暂不接受电器和电子类产品。第三章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业务申请。融资申请人向业务部门提出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信贷业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二)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特性、交易情况、供需情况、价格波动等情况;(三)仓储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所了解的有关仓储公司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的情况;(

6、四)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九条业务受理。业务部门调查岗客户经理负责受理融资申请人的业务申请,并负责对仓储公司的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的情况、融资申请人及其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如符合信贷政策与本办法对仓储公司、融资申请人、仓储物等方面的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合理确定融资额度、融资期限、利率、质押率等要素,在此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第十条 业务部门审批。业务部门调查岗和检查岗签字后, 将全套贷款资料交本部门会办小组会办,并由部门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将全部信贷资料报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议。信贷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议。审

7、查审议重点包括:(一)业务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理条件;(二)信贷资金的用途;(三)融资申请人的经营、财务、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四)仓储公司的经营、财务、资信情况和仓储管理能力;(五)融资额度、期限、仓单质押率设定的合理性。第十二条最终审批。审批流程为“公司业务部-审贷中心-风雪管理部-贷审会”。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必须全部经本行董事长履行“一票否决制”。对被否决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审贷中心登记并退回业务部门。对需复议的信贷业务,按我行复议制度执行。第十三条对经审批同意的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统一由审贷中心出具批单。批单要明确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

8、理措施等。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必须在取得审贷中心批单后,方可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续,由业务部门与融资申请人、仓储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约定三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必须逐笔申请。第十六条融资额度必须与融资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规模和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相匹配。第十七条融资期限必须与融资申请人实际经营活动和贸易周期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原则上贷款不得展期。第十八条仓单质押率(质押率=扣除保证金后的实际融资额度/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的总价值)原则上不得高于60%。对于融资申请人风险较高,仓储物价格波动较大和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情况,应降低质押率。第四章融资发放第十九条业务部

9、门在批准的融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融资并执行规定利率。第二十条融资申请人申请融资实际发放时,除按本行信贷规定提供有关贷款资料外,还须提供经出质人质押背书的仓单、保险单、仓储物的进货发票、基础交易合同、质检单、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正本,进口的仓储物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批文、商检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完税证明等材料正本,以及其他本行要求的资料。第二十一条业务部门根据融资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一)融资申请人和仓储公司的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较融资申报时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仍符合本行的融资条件;(二)信贷资金用途的合规性;(三)仓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仓单各项记载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10、完整性,仓单未设立质押、未被挂失、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瑕疵;(四)出质人对仓单及仓单项下的仓储物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五)原审批通过的仓单质押率是否需要调整,仓单项下的仓储物是否仍符合本办法对仓储物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仓单质押期间,业务部门应要求出质人在本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为仓储物投保财产综合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期限一般应比融资期限多三个月,并将本行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须存放在本行。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通过核实仓储物的进货发票、基础交易合同、质检单、质量保证书,进口的仓储物还须核实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批文、商检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完税证明等材料,确保出质人对仓储物拥有完整、

11、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核实无误后复印留档。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应采取双人实地查询的方式赴仓储公司仓库现场核查仓单项下仓储物的名称、品种、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仓储地点等要素与质押仓单的记载及融资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是否相符,以确保仓单各项记载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确保仓储物的质量,业务部门可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费用应由融资申请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如果融资申请人在融资发放日前负有应缴纳的仓储费用,业务部门应向仓储公司确认融资申请人已全额缴纳了该费用。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门在合理谨慎确定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总价值并乘以质押率后,确定实际可向融资申请人发放的融资额度。质押率不得

12、高于已审批通过的比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总价值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外购的仓储物一般按不含进项增值税的进货价格与预计市场价格按孰低法来确定;(二)存储于保税仓库属于保税物品的仓储物,在总价值中必须扣除相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收;(三)出质人在仓单质押期间应向仓储公司逐期缴付的一切费用,应在总价值中扣除;(四)确定市场单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以往三年内价格变动情况和市场单价的合理预期变动;(五)确定市场单价时,应考虑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无形损耗的影响;(六)确定仓储物的数量时,应在基准数量的基础上扣除最大允许误差。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审查无误后,与出质人签订XX农村商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

13、,与出质人、仓储公司签订XX农村商业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与融资申请人签订相关信贷业务合同,对仓单质押背书签章确认并签发质押监管确认书,并将经确认的质押仓单和质押监管确认书送达仓储公司,由仓储公司对仓单质押背书签章确认并取得仓储公司对质押监管确认书的回执。第二十八条融资出账时,业务部门出账审核人员应对相关放款资料认真审核,同时,调查岗客户经理将有关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逐级报批。第二十九条出账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并在出账单上签字后,方可向融资申请人发放融资。第五章仓储物的出库第三十条融资到期前,如融资申请人申请提取质押仓单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仓储物出库,融资申请人必须通过提前还款或追加现金保证金

14、的方式向业务部门赎单,同时在向业务部门的申请中列明货主名称、仓单编号、仓储物品名、提货数量、重量或体积、提取仓储物的货位号、仓库名称等要素。融资申请人申请提货时,如以签订仓单质押合同时确定的仓储物单价计算的仓储物剩余价值大于保证金余额的,融资申请人须缴付拟提取仓储物的数量、重量或体积与前述仓储物单价乘积的货款,以提前偿还业务部门融资或补充保证金(含利息)后,业务部门方可允许融资申请人提取仓储物出库。第三十一条业务部门在确认融资申请人提前还款、追加现金保证金到帐后,根据融资申请人申请提取质押仓单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仓储物出库的不同情况,由业务部门调查岗签发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或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

15、书,并提供提前还款、追加现金保证金的会计凭证。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决策人对调查岗提交的纸质材料与信贷系统、帐务系统相互核对,审查通过后,在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或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上加盖部门业务公章。第三十三条融资申请人凭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正本或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正本向仓储公司提取货物,如质押仓单项下融资余额已全部偿还,业务部门应将仓单返还融资申请人,与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一起作为向仓储公司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在提货完成后,业务部门直接从仓储公司处取得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或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的回执,并由业务部门归档保管。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四条仓单作为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最重要的凭证,业务部门应入库保管,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确保押品的安全。如仓单不慎遗失或毁损,业务部门应以本行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仓储公司申请补办新的仓单,并对原仓单申请挂失。补办后的仓单仍应经出质人质押背书且仓储公司签章确认后交业务部门保管。仓储公司不得接受他人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仓单挂失或补办申请。第三十五条业务部门应每月对融资申请人的经营状况、销售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融资申请人仓储物周转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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