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0099208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门市突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江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3修订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3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2.4各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5专家组2.6医疗卫生救援机构2.7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3运行机制3.1应急处置3.1.1信息报告3.1.2响应启动3.1.3现场处置3.1.4处置措施3.1.5社会动员3.1.6区域交流3.1.7应急终止3.2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机构保障4.5交通保障4.6平台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

2、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7.1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级) 7.2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级) 7.3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级) 7.4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级)1总则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3、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

4、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

5、转协调。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体系2.1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江门军分区负责人。 成 员:江门军分区,江门海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台办,

6、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外侨局(港澳局)、安全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武警江门市支队,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江门军分区: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江门海关:负责为紧急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提供通关保障。 (3)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市委台办:负责协调、督促、指

7、导台湾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稳定。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调运储备药品,保证供应及时。 (7)市科技局: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相关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相关急救设备、器械、检测技术、药物等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8)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

8、展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使用飞行队飞机运送伤员。 (10)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医疗救助。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

9、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 (14)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必要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参与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应急物资和医疗设备。 (15)市外侨局(市港澳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港澳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16)市安全监

10、管局:负责及时通报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17)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18)武警江门市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9)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伤员转运“绿色通道”。 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

11、地所在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市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救援应急处置队伍在现场指挥官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2.4各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

12、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2.5专家组市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6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血液供应。

13、2.7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要求,成立若干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江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如下: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国务院或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县级卫生局县级突发事件医疗卫

14、生救援机构市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省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国家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配合关系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县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应急处置3.1.1信息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通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要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1.2响应启动按照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领导小组及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专业队伍在国家、省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医疗卫生救援情况迅速报告省卫生厅,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