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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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第一章-第五章)一、 选择题(不定项选择)1、 目前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是(C)A、 摩奴法典B、乌尔那姆法典C、汉谟拉比法典D、那罗陀法典2、 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BCD)A、 法经B、摩奴法典C、三藏D、国王赦令3、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是由(C)首先提出的。A、 盖尤斯B、帕比尼安C、乌尔比安D、保罗4、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有(ABC)A、物权B、继承权C、债权D、所有权5、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尔曼”的是(A)A、英国法B、德国法C、法国法D、意大利法6、下列关于日尔曼法基本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2、A、团体本位的法律B、属地主义的法律C、具体的法律D、世俗的法律7、构成西欧中世纪法律支柱是(ABD) A、罗马法B、教会法C、海商法D、日尔曼法8、 伊斯兰法形成于(A) A、公元七世纪B、公元八世纪C、公元九世纪D、公元十世纪二、 简答题1、 汉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答: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2、 罗马法的渊源?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3、 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

3、:(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三、 论述题1、 评析十二表法?答: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2、 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3、 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

4、产安全。4、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5、 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6、 试析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7、 试析日尔曼法的基本特点?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二)(第六章-第七章)一、 选择题(不定

5、项)1、 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A、 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2、 英国法的渊源有()A、 普通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习惯法3、 英国法学著作一般按侵权对象把侵权行为分为() A、对财产的侵害 B、对人身权利的侵害 C、对动产的侵害 D、对不动产的侵害4、为维护封建王权而建立起来的评审制度起源于()A、 法国B、美国C、德国D、英国5、 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成为法典是() A、美国1787年宪法B、法国1791年宪法C、德意志帝国1871年宪法 D、日本1889年1月治宪法6、 下列那一项法律不是美国首创的()A、 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

6、法B、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C、确立“遵循先例”原则D、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7、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主要有() A、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罗伯逊-帕特曼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8、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是()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B、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C、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D、没有对法律进行系统分类二、 简答题1、 英国衡平法的主要特点?2、 英国法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3、 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三、 论述题1、 试论英国法的主要原则?2、 评析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3、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含义及其形成?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三)(第八章

7、-第九章)一、 选择题(不定项)1、 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A、 罗马法B、日尔曼习惯法C、教会法D、国王赦令2、 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元法包括() A、民法B、刑法C、行政法D、宪法3、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体制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 A、查士丁尼法典B、查士丁尼法学阶梯C、查士丁尼学说汇撰D、查士丁新律4、 大陆法系的特点有() A、注重程序法B、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C、与法学理论相比更依赖经验D、主要实行民商分立制5、 德国对罗马法的大规模继承于() A、11世纪初B、15世纪末C、19世纪末D、20世纪初6、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 A、英国

8、1689年权利法案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D、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7、 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 A、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B、1919年魏玛宪法 C、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D、明治宪法8、 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二、 简答题1、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2、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3、 为什么说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三、 论述题1、 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2、 试述二战后联邦德国民法的发展?3、 试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外国法制史作业题(四)(第十章-第十二章)一选择题(不定项)1、

9、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制度为蓝本编撰的法典是()A、 大宝律令B、养志律令B、 C、公事方御定书D、御成败式目2、 明治维新之初,日本最先借鉴()法,完成了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的编撰。A、 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 3、1946年日本宪法确定的原则是()A、 民主B、和平C、人权D、自由4、 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是() A、宪法B、民法C、刑法D、经济法5、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主要受到()的影响? A、西欧封建法B、中国古代法C、罗马法D、伊斯兰法6、 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是() A、1918年宪法B、1924年宪法C、1936年宪法D、1977年宪法 7、 欧洲联盟成立于(

10、)A1900年B、1919年C、1951年D、1992年8、 欧洲联盟法的渊源有() A基本渊源B、派生渊源C、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D、欧洲法院的判例二、 简答题1、 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2、 为什么俄罗斯法基本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3、 简述欧洲联盟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三、 论述题1、1946年日本宪法与明治宪法有哪些不同?2、 试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3、 试述欧洲联盟主要机构的性质及地位?B、 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1物权 (1)物的定义。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物的

11、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2)物权。 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罗马法没有将债权从物权中区分出来,但物权中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二者又与对物权的两种保护方式(即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相联系。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是物权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性: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最早出现的所有权形式

12、是市民所有权,其主要特征是: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客体十分狭窄;其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曼兮帕休式、拟诉弃权式等方式进行。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新的所有权形式。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直接享有的权利,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单独存在,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罗马法上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包括役权(又分地役权和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2继承 (1)罗马法上的继承指死者人格的延续, 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继承权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早期,继

13、承对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其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直至4世纪以后逐步形成, 并于543年才确立了“有限继承”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的权利义务,仅以已经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以内的遗产为限,从而废除了以往的继承人无限责任原则, 而代之以有限责任原则。仍以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2)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开始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在罗马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与遗嘱方式、继承人的

14、指定、遗嘱的效用和遗嘱的限制等均有法可循。 3债权 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1)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是 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标的是给付。 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因为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2)债的发生原因 合法原因,即因契约所生之债。罗马早期,订立契约应符合形式主义要求。后来契约种类开始增多,出现各种契约,分为:要物契约、口头契约、文书契约和合意契约。要物契约是指要求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属于这类契约的有借贷和寄托。口头契约是由当事人以一定语言订立的契约,由债权人提问、债务人回答而订立。文书契约是

15、登载于账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相当于后世的契据。合意契约既不要求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 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一致”即可。 属于这类契约的主要有买卖、租赁、合伙、委托等。合意契约是流行最广、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契约。 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私犯)而引起的债。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 准契约,即双方当事人间虽未签订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被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例如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3)债的分类 主要分类有: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等。此外,关于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罗马法上均有详细规定3、日尔曼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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