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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创我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原则(一)积极支持、鼓励广大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二)科研成果奖励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奖励重大成果、原创性成果、创新性成果以及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指导意义或突出贡献的科研成果。(三)按照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作为综合性校级奖励,两年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二、奖励对象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属
2、本办法奖励范围。三、奖励类型和标准(一)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凡在规定奖励时限内公开发表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均可提出申请:1论文或研究报告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国际科学检索权威系统收录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0元。2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国际核心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作者5000元。在国内核心类学术刊物发表,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作者300元。在其他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
3、奖励作者100元。3论文或研究报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作者5000元,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标题索引的每篇奖励作者300元;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作者2000元,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500元,标题索引的每篇奖励作者200元。4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际性重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北京市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全市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奖励作者500元。5论文或研究报告在本校学报上发表的,按省级刊物的标准进
4、行奖励。被学报编委会评为年度优秀论文的,每篇奖励作者500元。(二)著作类1在规定奖励时限内通过国际国内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等均可提出申请。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理工科除外)。其中具有开拓性、有重大突破或具有原创性或对实践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学术理论专著,每部专著奖励作者3-5万元;一般性学术著作,每部奖励作者1-2万元;学术编著或学术译著,每部奖励作者05-1万元。其他著作每部奖励作者2000元。2学术著作奖励的等次,参照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匿名评审意见和有关著作类型界定标准,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后确定。3已经获得我校出版专项经费资助的学术
5、著作原则上不再奖励,若该著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项,则由校学术委员会另行讨论奖励标准。(三)获奖成果1由学校科研处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北京市教委、中央电大及其他司局级科研成果获奖后,学校将依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奖励等次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一等奖100000元20000元2000元二等奖80000元15000元1500元三等奖50000元10000元1000元四等奖或优秀奖20000元5000元500元2获得特等奖的科研成果,其奖励金额高于该类成果形式的最高奖金,具体数额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3获得国外著名大学或权威性学术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
6、后,参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4不在以上奖励范围的获奖成果或对获奖成果的等级存在争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其等级。5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学校依照最高奖励等级予以奖励。(四)其他成果1已获得国家专利的,或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一次性奖励30006000元。2通过国家级鉴定的计算机软件,每项成果奖励作者30005000元。通过省级或全国电大系统组织鉴定的,或由国家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计算机软件,每项成果奖励作者1000元;通过校级鉴定的计算机软件,每项成果奖励500元。3上述成果范围不能包含的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以上奖励标准,讨论确定其奖励类型和奖励等级
7、。四、奖励条件与要求(一)上述成果均须由我校教职工独立或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二)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依据其中较高的标准进行奖励。(三)多卷本著作应作为整体申报,发表在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应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四)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以书代刊、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互联网上刊布的作品、论著,不属本奖励范围。五、奖励程序(一)成果登记和申报学校科研处下发文件组织成果登记与申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按要求上报科研成果。成果申报人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论文原件一份、
8、复印件两份;著作原件两部;计算机软件或发明的原件及鉴定意见、专利证明复印件两份;与奖励有关的获奖成果证书及成果原件、复印件两份。发表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上报时只需注明出处,不另提交证明材料。(二)所在部门初审汇总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按上述申报范围和要求进行初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三)成果和获奖方案审查科研处汇总统计全校各部门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并按照本办法拟订初步奖励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研究成果和初步奖励方案进行审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
9、会研究通过。(四)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的奖励方案与科研成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异议属实,则予以更正。(五)奖励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在校内予以公布奖励。六、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科研成果奖励,各分校(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凡在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三)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核心类学术刊物、省级学术刊物、一般性学术刊物以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北京市一级专业协会的界定由科研处另行发文规定。(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02年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奖励细则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由北京电大科研处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