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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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和道铁板烧金州五一路分店 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 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 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 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 名、 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 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 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

2、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 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 检疫而未检验、 检疫, 或者伪造检验、 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必须查验其有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 效

3、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 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 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 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是否存在有虚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 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 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平安,在购进食品 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

4、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 道合法、质量平安。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 应索取证明供货者 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 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 索取以下证

5、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 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平安食 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 品, 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 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 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 并接受市场效劳中心和 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

6、进行检查, 并定期对食品进行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 抽查检查或检测。 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那么、 工作规程进行 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 将全面检查与抽 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7、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每天 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指导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 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 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良的, 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 1、 、 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

8、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 2、 、 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3、 、 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 4、 、 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防止再次受 到污染。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 5、 、 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

9、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 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 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伤寒; 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 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

10、,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 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 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 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食品生产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 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 2011年5月11日1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

11、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12、):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 : 联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

13、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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