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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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是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不论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还是组织措施,都是在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只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被各级领导和工人群众理解和掌握,并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才有保证。只有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含义,才能在实

2、践中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切实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关系全局及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视作企业头等大事,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与自觉性。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依据这一方针,必须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3、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产生和发展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钢铁公司BH格里董事长提出来的。1901年,美国的钢铁工业受到经济萧条的影响的冲击,同时,钢铁业作为当时先进的工业行业,客观的高危险性对产业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1906年,格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中得出教训,针对钢铁业生产的需要,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质量第一、产量第二,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的改动,致力于安全生产的目标,发现其效果不但减少事故,同时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的口号和他的安全措施取得了成功

4、,震动了美国的实业界。从此,“安全第一”观念在工业社会普遍得以接受。当时,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还兴起了工业安全运动。1917年英国成立了“安全第一协会”;192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安全协会”。在过去的一百年间,“安全第一”已从口号变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的核心内容,成为人类生产活动的基本准则。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在对旧企业实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的同时,废除了一切摧残工人身体健康的封建劳动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的劳动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使企业劳动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减少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但在当时的私营企业里;一些资本家只顾自己赚钱,不管工人安全

5、健康的情况依然存在,在国营企业中也由于缺乏经济管理经验,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现象也很普遍,以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相当严重,轰动一时的河南宜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的重大伤亡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企业中,不少领导干部对于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存在着各种错误和模糊观念,思想十分混乱,严重妨碍着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主席在劳动部1952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毛主席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

6、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同时,还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从而有力地纠正了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片面观点,为劳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方针是正确的。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使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生产建设的发展,安全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民航工作时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

7、常”。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1979年2月和7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向党中央汇报执行67号和l00号文件的书面报告中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因此,从有据可查的资料来看,可以认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概念首先是由航空工业部提出来的。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

8、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过反复的实践,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同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经过代表们的反复讨论,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大会认为这个提法与“安全生产”方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前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

9、发展。1997年5月江泽民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再次重申:“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2002年,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该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赋予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正式的法律地位。它也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成为以法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一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05.10.8-10.11)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

10、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赋予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全新的内涵,其中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该方针的提出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心。十届人大四次会议(06.3.5)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1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第二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11、反应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秉承安全发展理念,强调改造客观世界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强调防治并举、标本兼治,恰恰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核相契合。坚持综合治理,必将会促进安全生产战线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经过反复实践而最终确定的,是符合我国生产实际的,具

12、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综上所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生产”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对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应从这一方针的产生和发展去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首先表现在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

13、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国际声誉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和做法,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安全第一”,就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

14、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在劳动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而强迫或诱使工人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这就要求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是第一位,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第一”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生命观。它体现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

15、也体现人们对人类自我生命的价值观。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层面,协调观,即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是基础,是前提。从生产系统来说,保证生产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是保证生产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如果基础和前提条件不保证,就谈不上有效运转。因此,应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是一个相对、辩证的概念,它是在人类活动的方式上(或生产技术的层次上)相对于其它方式或手段而言,并在与之发生

16、矛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如下方式体现: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它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它组织或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重视程度重于其它工作所需的资金;在知识更新上,安全知识(规章)学习先于其它作;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安全既是企业的目标,又是各项工作(技术、效益、生产等)的基础。建立起辩证的安全第一哲学观,就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安全第一”是企业生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是国家对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也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生产,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也就不可能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人民大众提供物质和精神的产品,企业也就还可能实现自身的效益。企业如果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经常不断地发生伤亡事故,出现职业病,就会对企业员工有莫大的冲击,就会人心不稳,士气不旺,从而不可能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生产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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