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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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严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范围1、教师出勤情况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3、各种会议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田径训练等。二、考勤办法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2、教师上课出勤由教务处负责考勤,行政、后勤人员由校办负责考勤。3、每位教职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5、各处

2、室有关人员应在每月5 日前将一个月的考勤情况送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送总务处发放月结构工资。三、请假规定1、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在事前相关处室请假登记,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负责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由校长室审批。2、病假一周以上,须持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及有关病历、化验单,经领导同意,办理好手续,交代好工作后方能离校。3、病假结束或需继续请假治疗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次日办理补假手续。如需要教务处协调处理功课,教师本人必须在半天前向教务处提出要求。四、旷课(工)范围及时间计算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

3、课、缺工(含监考、值日、早、晚自修、培训队及社团辅导、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 、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的;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的;4、上班签到弄虚作假或不作考勤登记的;5、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的(双方);6、拒不接受教务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7、拒不接受教务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末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处。8、晚自修、值日需请假的一律自行调整后报教务处、政教处备案,确实不能调好晚自修坐班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作为自学处理,否则作旷课论处。早晚自修不在岗位的作旷课论处。9、迟到、早退三次作旷工半天(一节)论。五、考勤奖惩

4、1、教师旷课一节扣考核分5 分,并扣发结构工资120 元。2、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考核分 1 分并扣 5 元,私自调课造成秩序混乱作旷课一节处理。3、开会或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一次扣 1 分并扣款 30 元,迟到、 早退、 请假一次扣 0.3 分并扣款 10 元,(当天已请假的不计) 。4、学校行政人员及非教学人员必须参加签到考勤,由校办负责登记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0 元,旷工半天扣 60 元。行政人员请假、外出须事先报校办,非教学人员及科员请假、外出由主管领导及时向校办出具书面证明。5、学校行政人员及非教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

5、作任务。6、教职工病事假奖金扣发的规定(1)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 10天以下(含 10 天),代课金由本人支付;请事假在10 天以上, 1 个月以内的,第11 天开始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50%(日工资 =月工资总额21.75 ,下同);请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第31 天起停发其本人工资。(2)教职工病假在20 天以内的(含 20 天),每半天(每节课)扣12.5 元。(3)教职工请病假在20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第21 天开始停发校发结构工资,其固定工资全额发给。 请病假超过两个月、 不满六个月的, 从第三个月开始, 教龄满20 年者,固定工资全额发给,不满20 年者,固定工资按 80%发放。请病假

6、在 6 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教龄在 20 年以上的固定工资按 80%发放,不满 20 年教龄的,固定工资按60%发放。(4) 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时间为三个月,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期假: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条件的单位,报教育局批准,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但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5) 婚假为三天,晚婚假为半个月,丧假(指夫妻双方父母)为三天。如因工作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期未满时返校上班,学校发给代课金。(6) 教职工连续请假跨周六、周日的,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请病假跨学期的,则寒暑假也作请假天数计算。六、 有关说明1、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工作实行签

7、到和去向牌制度。2、行政、后勤人员一般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坚持六小时工作制,但不同岗位应根据工种不同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图书室要坚持午间开放,政教处要安排午间值班等) 。3、在确保为一线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按每周8 个单位工作(半天)时间进行考勤;但不得将轮休时间“化零为整” ,行政人员须将轮休时间提前告知校办、后勤人员告知科室负责人。4、后勤人员公事外出应事先报科室负责人同意,行政人员公事外出报校办登记。5、各科室行政干事不实行签到制度,但必须参加科室值班。6、考勤情况学校每周统计,每月结算。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7、本制度未涉事项或有争议时,以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 201314 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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