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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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事故报告大纲要求:第一节事故报告一、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二、熟悉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第二节事故调查组织一、了解事故调查的目的;二、熟悉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三、熟悉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组成的有关规定;四、熟悉事故调查组的人员构成要求、工作程序、任务、责任和权力;五、掌握事故调查常用技术和方法;六、熟悉事故调查取证的一般原则。大纲变化情况:本讲是新增内容。本讲要点:1、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2、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3、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组成的有关规定;4、事故调查组的人员构成要求、工作程序、任务、责任和权力;5、事故调查常用

2、技术和方法;6、事故调查取证的一般原则。内容讲解:第九章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是由工矿企业伤亡事故演变而来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围绕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的管理制定 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建立了工矿企业伤亡事故报佶制度 和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多种所有 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政府机构的改革,生产安全事故范 围逐渐拓宽,涉及工矿企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 故、渔业船舶事故等。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已 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 路法、民用航空

3、法等行政法规对这些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处理作曲了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法也作由了明确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主要是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应用的标准有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 查分析规则(GB 6442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 6721 19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 15499-1995 o事故调查

4、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的原则。事故批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6160号)币n各地地方法规执行。 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的职责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履行。第一节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报告作曲了具体的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不得隐

5、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 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二、事故的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调度统 计业务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 56号)的规定, 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快报和事故统计月报。(一)事故快报1 .事故快报的范围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他社会 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

6、 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造成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 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 伤亡事故: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住院观察治疗 50 人以上(含50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j(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车站、码头、港口、机场、人 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 气站等);(6)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7)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8)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事故、海上石油 钻井平台

7、垮塌倾覆事故;(9)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10)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2 .事故快报的时限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 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调度统计机构;(2)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3)一次死亡12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 24小时内逐级报 告至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调度统计机构;(4)煤矿一次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 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3 .事故快报的内容(1)事

8、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乡、镇):(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经营规模);事故按飞行器注册地进行统计;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户籍港 进行统计。3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4 .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El等于或超过105Et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 应在下月补报;超过 30天的,不再补报和统计。5 .死亡和失踪。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其他事故 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 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 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上 述事故规定报告期限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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