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军事变革中我国军事法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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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新军事变革中我国军事法面临的挑战 论文摘要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标准、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维持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军事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对调整国防建立、军地、军民等一系列关系和维持军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新军事变革,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已经从战争思维、作战形式、作战手段等方面改变了战争相貌。军事法作为军事领域调节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参军事法价值、军事立法方面阐述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旨在从法制层面推进我国新军事变革历程。 论文关键词 新军事变革 军事法 应对措施 一、军事法面临信息化挑战 一军事法价值内涵面临的挑战 军事法价值是指军事法在

2、与人发生互相作用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满足对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也就是军事法对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军事法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详细表现为:对军事关系的有效调整,对军事秩序、军事利益的维护等。 在新军事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广泛连接与运用,使军事关系包含内容有所改变,尤其是军地关系、军民关系方面。现阶段,地方信息与军事信息、军事信息与民用信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穿插、交融形式,军地信息界限相对较为模糊。虽然军事法的价值体系没有变化,但其价值取向的内涵却发生宏大变化。维护军事关系的内涵,涉及了更多方面。军事法价值的判断标准也与以往不同。与以往相比,军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交融日益明显,军事价值与其

3、他社会价值冲突,出现了新的特征,即隐性冲突和明显冲突。隐性冲突是指,现行军事法价值内涵与新产生的社会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源于军事法的滞后性,以一种不积极的形式出现,没有变现出明显的冲突形式,却在阻碍军事开展。YbAsk突出表现为,落后的军事法,对军事关系主体思维的限制。明显冲突相对于隐性冲突而言,表现较为明显的亟待人们去解决的价值冲突。新军事变革下突出表现为:1军事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的冲突,如军事信息征用与经济利益保护的冲突;2军事秩序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如新时代官兵对个人权利的要求对传统军事义务、军事强迫行为的冲突。由此可见,正确把握军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开展,维护新的军事开展秩序对军事

4、法提出了挑战。 二军事法制面临的挑战 军事法制,是指国家和军队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军事行政规章、军事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以及依法建立起来的国防和军队建立的各种制度。是国家用于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根据。军事法制的制定、执行、遵守、监视、效劳和教育,对国防和军队建立具有重要作用。新军事变革,在信息化的时代标志下进展、开展。信息时代下,信息搜集、信息交融、信息交换成为时代话语,隐含在信息中的各种冲突,也日益剧烈。 军事关系,是人们对军事开展中各种关系的理性认识,在以信息化为主体的军事变革中必定受到宏大冲击。军事法制,是国

5、家把对军事关系的管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表达,是国家根据当前军事实际、国情需要对军事开展提出的要求。在新军事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下,社会消费力得到了空前开展,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也发生了宏大的变化,军事斗争的款式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款式。军事法制本身固有的相对滞后性,在这一时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在军事立法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众所周知,健全的军事法律制度,是我军坚持依法治军方针的前提。我国已经形成了完好的军事立法体系。但这种立法体系,是在传统价值观、传统的战略思维、传统的军事思想的根底上形成的,在一定层面上很难适应新军事变革的实际需求。信息化为主题的新军事变革,已经预示着将来的战争,并不一定发生在人类生存

6、的物质空间,极有可能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用逻辑炸弹等新式网络武器攻击敌方网络系统。但我军在军事立法方面,却鲜少涉及这方面内容,只参军事关系整体上宏观把握,这会造成我军在应对网络化战争时的法律被动,甚至是战争的被动。 针对军事行动的训练大纲、行动指导性文件等有待改良。目前我军的军事训练大纲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是基于机械化作战和传统作战形式制定。面对新的作战方式、新的作战思维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性。信息化时代下的战争,要求军队在军事训练时,应当有良好的运用信息、搜集信息和充分发挥信息化武器装备作用的才能。 立法程序方面形式较为传统,无法适应信息时代事件的突发性。我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对制定军

7、事法规、军事规章方案,施行的详细步骤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编制设置了硬性时间点,如该条令规定:总部、军兵种认为需要制定军事法规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央军委提出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军委立法方案的立项建议;总部的有关部门和军兵种、军区的有关机关认为需要制定军事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向所隶属的总部、军兵种、军区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本单位立法方案的立项建议。这样的硬性规定,明显带有机械化的时代特点,即按程序、按规划立法,立法程序复杂、立法实效性较低。这固然有利于我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稳定性和整体规划性。但这种机械化的立法规定,在信息时代却无法适应时局变化周期短、时局稳定

8、性相对较弱的特点,反而更突出了法律滞后性的弊端。立法技术、立法观念与信息化时代的结合,推动新军事变革下的军事立法,成为目前我国军事法开展的瓶颈。 二、应对措施 军事法在以信息化为主体的新军事变革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促进军事法开展,用军事法推动我军的新军事变革已成为时代课题。笔者认为,建立信息时代的军事法是必然选择。信息时代的军事法,应是信息化时代的军事思维与法律思维交融,是信息化手段在军事法中充分利用的法律。信息化做为新军事变革的主题,并不能仅仅是一种科学技术,它包含着更为广泛的内涵。我们应重视信息化带来的军事科技的飞速开展,但更应重视信息化对军事思维、军事 【1】【2】战

9、略、战争形式、军事手段等方面的改变。树立信息化的思维方式,将信息化与军事法结合,才能正确处理军事法在军事变革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平衡价值冲突,彰显法律魅力 马克思认为,军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军事领域的法律表达,军事法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我国军事法建立,正处于新军事变革时期。军民界限,在这一时期差异较小,平衡各方利益,平衡军事法价值与社会其他价值的冲突,是推行新军事变革的重要根底。秩序价值是军事法阶级属性的重要表达。笔者认为,新军事变革时期,军事法在强调秩序价值的同时,应兼顾新的社会价值,在保持军事法稳定性的前提下进展部分调整,兼顾各方利益,让军事法成为官兵们自由的标尺。 1.军事利益与社会经济

10、利益的冲突。新军事变革时期,军事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冲突日趋剧烈。原因在于我国军民交融开展道路并不成熟,军民界限仍建立在传统观念之上。新军事变革时期,军民界限几近消亡,传统的军事利益概念与现时期的社会经济开展出现了矛盾。比方,信息资源的共享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对信息资源的征用与商业主体信息资源经济利益的冲突问题,是军事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冲突的最显著表现。在新军事变革中,信息资源匮乏成为军队开展的瓶颈,我军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尤为迫切。但是,大量先进的信息资源是掌控在商业主体手中。大多数商家缺乏对军事征用的信任,认为信息资源共享会涉及到商业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征用制度。因此,

11、军事法应及时调整价值取向,在国防建立与社会经济建立相统一的前提下,注重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保护,消除商业主体对军事征用的不信任;并以法律为根底建立信息资源的军民共享机制,把军民交融的开展形式用法律规定下来。 2.军事秩序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现阶段,人们对精神文明的需求大于对物质文明的需求,个人对权利的保护意识空前加强,官兵对个人权利实现也有更高的期许。以“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军事管理制度与官兵个人权利的冲突日益明显。新生代青年作为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将来开展的主力军,但同时也对传统的军事管理制度有很强的“逆反心理。因此,军事法应起到平衡军事秩序利益与个人权利的作用,把军事秩序与个人权利的

12、保护相统一,在维护军事秩序的同时,彰显对官兵权利的关心,并在权利、义务设置时,扩大对官兵权利损失的补偿。 二改善立法技术,增强军事法在军事行动中的实效性 传统军事立法技术,将普通立法与军事立法混杂在一起,军事立法往往是普通立法在军事方面的继续,这一方式严重造成军事立法缺乏了军事实效性,很难凸显军事法的作战效应。为适应新的军事斗争,军事法应更具实效性,而改善实效性,应参军事法立法技术方面着手。 在新时期,改善军事立法技术应注重树立信息化军事法思维方式。信息化军事法思维方式,是信息时代军事法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战略思维。即从多角度、多层次考量军事法的价值、作用和适用效果。我们立法时,要深入认识到现代战

13、争包括法律战,要着眼于法律战战略、战术安排,并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对军事立法进展测评,确保设立的法规符合军事利益、国防利益、官兵利益等多方面需求。与此同时,更要考虑到军事法在军事行动中的特殊作用,使军事法成为能确保军事行动顺利进展的良法,实现军事行动的预期效果。 三建立信息化法律系统,用信息技术统筹军事法律运行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军事法制体系,但是现有的军事法体系,在应对信息时代时局的突变性时,又出现了缺位和滞后现象。如在军事网络信息犯罪、军事行动扁平网络化指挥的法律规那么、新类型军事行动等方面。因此,建立信息化法律系统,将信息化与传统法律体制相结合,进步军事行动法律实效性,以应

14、对新军事变革。 信息化法律系统是将法律与信息化思维、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建立法律的信息化运行形式、评价形式,并建立法律预警机制。将法律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可以运用信息化模拟法律的运行体制,将现实的法律运用数字化虚拟,到达预警的目的。对军事法而言,构建信息化法律系统,旨在进步军事行动的效果。信息化的法律系统,要建立在完备的军事法根底之上,将军事法的详细条文,特别军事行动法条文,置于数字化模拟的系统内,按照军事法的运行规律进展数字模拟。以军事行动类法规为例,将军事行动中的各要素置于信息化系统,分析军事行动目的,并对军事行动的目的加以确认,以此为根底进展数字化模拟,得出各行动目的的法律效果,并预测军事行动实际效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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