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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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计划草案(弘捷公司)要点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说明有关企业重整的各种计划和安排。可作为重整计划模板参考。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略)第1条前言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 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自 2009年2月

2、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现因常 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 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 重整计划草案”等。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 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

3、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 在充分考虑债权人、 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第2条定义弘捷公司债务人或弘捷公 指 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 司关联企业台湾弘捷指台湾弘捷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弘捷控股指弘捷控股有限公司利通公司指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介服务机 构新瑞所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少平所指江苏少平律师事

4、务所东华所指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债权银行建设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主要贸易商弘捷控股指弘捷控股有限公司达富指Teeh-Full Computer(Changshu)Co. , Ltd韩国 LG指LG Electronics lns南京 LG指南京LG新港显小有限公司其他法院或常熟法院指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破产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年 8月 27 日通过,自 2007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投资人指金像企业有限公司( Gold Circuit Enterprise Limited)债权人指弘捷公

5、司的单一债权人或部分债权人或所有债权人担保债权指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优先受偿债权指指夕生川田 营上二二pR至二吊7 Ml Z457清偿顺序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小额普通债权债权金额小于人民币十万元或按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小于十万元的外 币债权职工债权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权确认金额指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申报材料审查后确认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金额指投资人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重整计

6、划的执行 期限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债权清偿之日止重整计划之通过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之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 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之监督 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重整管理人对重整 计划的监督期限基准汇率指200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 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评估报告指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东华评报(2009)字第122号、 130号

7、”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委估资产组合续用(快速变 现)清算价值的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新会审(专)字(2009)第328号”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财 务分析报告第3条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3.1 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3.1.1 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3.1.2 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是指截至2010年3月9日,已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总表,该表已于本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前上网公示,供

8、全体债权人核查。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根据各自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或常熟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相对应的表决权数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3.1.3 重整管理人并未授权任何人士向债权人提供除该文件之外的有关重整计划的任何表 述,任何有关该等陈述不能依赖或被视为获得重整管理人的相关授权。3.1.4 重整计划草案列明的债权受偿方案的执行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不能按照偿还计划偿还债务,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5 如在未来有证据表明债权人对其所申报的债权已通过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获得清偿, 债务人有权在偿债计划中扣减部分或全部已偿还金额,并有权追回多偿还的金

9、额。3.1.6 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不能当作任何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债权人须就该计划所应采 取行动的法律、税务、财务或其他事项咨询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3.1.7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 人(包括在会议中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 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3.2 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弘捷公司的重整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

10、面的风险, 任何以下风险的出现,将可能导致本重整计划无法执行。3.2.1 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风险由于债务数额相对巨大,重整计划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3.2.2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风险重整程序终止后,管理人将把弘捷公司的营运及财产交还债务人,重整计划一旦不能执行, 不但原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偿还,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债权人加入分配。3.2.3 诉讼风险弘捷公司目前没有遗留未决诉讼案件,但不排除重整计划执行中会出现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可能会给未来经营带来额外的风险。第4条 与重整有关的事

11、项4.1弘捷公司简介弘捷公司是台湾弘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弘捷控股有限公司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资方式共同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玄奎。2004年正式成立,2005年在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征得土地90亩,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厂,厂房面积 48410平方米,2007年7月第一期设备装机试 车完成,8月起投入生产。截至2007年8月6日止,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万美元(人民币117167850元),其中:股东弘捷控股有限公司投入资本1000万美元(人民币79278750 元),占比66.67% ,股东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

12、司投入资本500万美元(人民币 37889100元),占比33.33 %。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 生产流动资金枯竭,2009 年2月16日停产。时间2009年9月23日2009年9月25日2009年9月27日2009年9月27日2009年9月27日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18日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7日2010年1月14日2010年1日22日2010年1月30日弘捷公司主要从事元器

13、件专用材料(印刷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并全部外销。公司拥有成熟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国际市场,并取得ISO: 9000、ROHS (电子电机有害物质限用认证),因此具有重整价值。33.34 重整的原因2009年2月16日,因弘捷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造成公司停工停产。2009年9月23日,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公司申请重整, 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并指定江苏新瑞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其重整管理人。33.35 捷重整有关事件的时间表主要事件常熟法院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接管弘捷公司常熟法院向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接受债权申报聘请评估

14、等中介机构向潜在投资人发出第一轮招募重整文件第一轮潜在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书管理人向第一轮重整参与人发出入围通知书接受第一轮重整参与人对弘捷公司尽职调查接收第一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收到第一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完善后的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承诺书及他 相关文件确定第一轮最终重整参与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潜在投资人发出第二轮招募重整文件第二轮潜在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书管理人向第二轮重整参与人发出入围通知书接受第二轮重整参与人对弘捷公司尽职调查接收第二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收到第二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完善后的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承诺书及他相关文件确定第二轮最终重整参与人2010年2月1日管理人编制重整计划草案2010年2月28日第二轮重整参与人最终确认重整计划草案2010年3月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0年3日12日33.36 公司重整的价值根据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及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弘捷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但弘捷公司作为大陆PCB行业规模企业之一,对其重整仍具有相当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大陆常熟地区具有执照的四家PCB厂之一;(2)与知名国际客户已建立长期往来认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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