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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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含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算: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 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算: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 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

2、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 入。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税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 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年度一般纳税 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 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二(本期应纳税额三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x100%在实际工作 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一般纳税人 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 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

3、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 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 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 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 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 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 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 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外,贷方

4、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 个栏 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 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 个栏目外,其 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 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 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 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年度的应纳税款指标的。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 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

5、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 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 的。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已交税金”其计 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 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 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

6、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 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 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纳 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 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年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 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二(本期应纳税额三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 入)x100%.在

7、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 一个年度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 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 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 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 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 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 月份

8、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 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 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 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 个栏 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 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 个栏目外,其 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 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 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 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2006

9、年度的应纳税款指标的。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 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 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 的。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已交税金”其计 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

10、该是全年“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 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 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 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 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 4%

11、,工业 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 是 17% 或 13%, 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具体计算: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 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 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增值税税负率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

12、 4%,工业 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 17% 或 13%, 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具体计算: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 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 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 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

13、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 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 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 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 着手: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 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 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 税负比较低。我们看一个例子:如果某企业

14、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 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 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 x17%=68元,税负为6.8%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x17%=42.5,对应的税负 为 5%。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 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 负是相同的,因此,在

15、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 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 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 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 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 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看一个假设的例子:某公司年销售额 1000 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 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x30%x50%x17%=25.5万元,应 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x5% 25.5=24.5 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 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 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 缴(100x17% 100x7%),即 10 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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