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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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 作例会至少一次。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 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 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4、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5、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6、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接访制度1、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 有记载,件件有着落。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

2、,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 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 好接访记录工作。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 可调解后补办登记。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调解后对 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 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 其他调处途径。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调解工作机制1、联动联调机制。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

3、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 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 机关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 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2、 回避制度。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 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3、回访制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

4、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5、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6、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则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1、纠纷调解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公 德规范,公平、公正的解决医患纠纷。2、受理调解纠纷要及时登记入簿,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 书,促使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3、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 众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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