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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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工作请谨慎,防止受骗! 第一,获取招聘信息应该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相信非法小报和乱张贴的招聘广 告。第二,找工作应去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第三,注意保留职业介绍机构的收 款收据、介绍函及协议等凭证。第四,留意用人单位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第五,不要向用人单位交纳任何形式的报名费、服务费、培 训费、保证金及抵押金。2、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特点? 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并公示监督机关的名称及 电话。同时,其工作人员必须胸挂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上岗证。3、严禁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收取保证金、扣押身份证! 禁止用人

2、单位招用员工时有下列行为:第一,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第二, 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第三,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第四,扣 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时收取报名费、押金 的,应返还所收款项,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所收金额总数 3倍的罚款。4、严禁招用、介绍童工!第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 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 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 父母

3、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 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 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二,单位或者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介绍一人5000元罚款;职业中介机构为童工介绍就业 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5、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签订,员工必须持有劳动合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员工 30 日以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

4、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拒不补签,或者不 给员工执有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6、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合法,否则无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如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既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也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 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确认其无效。7、劳动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符合条件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分为3种:固定期 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第二,员工在

5、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 合同条例,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 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 20 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 5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试用期不能随意确定,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必须注意:第一,试用期也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第二,试用期最 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 合

6、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 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日。第三,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 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9、员工辞职有规定,擅自跳槽要赔偿! 规定一:员工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员工违反规定擅自跳槽,应当赔偿对用人单位造

7、成的损失。10、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炒员工鱿鱼,特殊员工有保护! 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二)员工不能胜 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8、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 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 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应当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 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女员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11

9、、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一,根据第 9题规定三第(二)、(三)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根据第 10题规定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根据第 10题规定三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根据第 10题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 1 年给予 1 个月的月工资。其中,根据第 10题规定一和根据第10题规定三第(二)项解 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 12个月的月工资。根据深圳经 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 3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 算。

10、12、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是特殊情形要延续! 劳动合同到期,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在 医疗期或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或哺乳期 结束。1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 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员工患病或者非因

11、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或者医疗 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 6个月工资 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鉴定为 1-4级 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14、工作时间有规定,加班工资有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 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且每月不 得超过 36 小

12、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员工在 8 小时外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15、计件工资有规定,加班工资要照发! 计件工时是指以员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时形式。对实行计件工作的 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如果在合理的状况下员工不能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 应考虑重新调整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工

13、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 付其工资。16、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特殊情况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前提是必须报劳动部 门审批并获得同意。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 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 衡量的员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 分

14、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 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 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其他适合实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工 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 150%支

15、付加班工资;在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17、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职工罚款不得过高! 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以货币形式定期发放 1次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对职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 人月标准工资的 20%。18、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加班加点工资等不

16、能列入 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技术水平及劳动成绩,与员工协商决定工 资,但是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 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 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04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特区内610元/月,特区外 480元/月。下列收入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 (一)不属于工资的收入。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的各 项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 福利待遇等。(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 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19、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也可按规定享受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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