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0021305 上传时间:2022-11-0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 应本着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第三条对违纪学生, 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记大过;5. 开除留校查看;6. 勒令退

2、学; 7. 开除学籍。第四条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在 3-6 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第五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 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

3、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七条 触犯国家刑法, 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作案价值在 50 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 作案价值在 50 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 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

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 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九条 故意浪费、损坏公私财物者, 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故意损坏财物价值不足 50 元者,除按原价 2 倍罚款,给予留校查看处分;2. 故意损坏财物价值 50 元以上者, 除按原价 25 倍罚款,给予勒令退学处分;3. 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破坏学校绿化者,在墙壁、课桌等处乱涂写、乱刻画、乱踢蹬脚等行为者,除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 违犯学校防火消防管

5、理规定,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给予记过处分;5. 破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6. 对故意纵火,造成严重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7. 违章用电 ( 私接电线、乱用电器等 ) ,未造成其他损失者,收缴电器,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条 打架、聚众斗殴及其肇事者、策划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窝藏管制刀具、木棍的或策划、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2. 策划、动手打人致伤他人的,负担伤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致受伤的,给予留校查看处理;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后

6、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邀集校外人员到校滋扰闹事或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 参加聚众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聚众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 以“劝架”为名,促使事态发展的,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 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 殴打教职工,除赔偿有关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8. 故意殴打别人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致其受伤,情节较严重的给予劝退学处分。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送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酗酒、吸烟、起哄、打麻将、打扑克牌、赌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

7、予下列处分:1. 严禁喝酒,学生在校期间喝酒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喝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于酗酒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 严禁吸烟,违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3. 严禁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起哄,敲击脸盆、碗等,燃放烟花爆竹有意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 严禁打扑克或麻将,禁止打扑克或麻将,凡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5. 严禁赌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为赌注(包括以请吃东西为条件)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注、赌具外,对参与赌博者(含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记过处分,

8、组织赌博(或做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第十二条不正当处理同学之间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下列处分:1. 利用信件、短信侮辱、诽谤、骚扰、威胁他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 私拆信件妨碍他人通讯自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 不文明上网,阅览或传播不健康内容,利用贴吧攻击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4. 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 男女学生同室居住,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有严重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第十三条 凡有违反学校寄宿生管理规定及门卫制度者, 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1. 不按时熄灯、就寝,

9、在宿舍区域大声喧哗、起哄,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生活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 不按时起床,不准时出操、上课,影响宿舍关门的,给予警告处分;3. 食堂就餐时,插队者或变相插队者,给予警告处分;4. 未经食宿科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凡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 未经批准而擅自留宿外来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 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者,给予警告处分;7. 严格请假制度,一经查房发现有夜不归宿的、私自在外面租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8. 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大门关闭后,爬墙进出校园或宿舍者

10、,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9. 衣冠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戴胸卡(校牌等)的,转借或伪造胸卡(校牌等),烫发、染发的,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0. 阻挠学生会、团委会、校卫队队员、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谩骂管理人员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凡有违反学校卫生及安全管理规定的, 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1. 在公共场合吃零食,随手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2. 在校内随意燃烧废纸杂物、乱倒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3. 往教室、寝室的窗外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

11、4. 不参加班级、卫生区、宿舍卫生值日者,给予警告处分;5. 卫生习惯差,又不听从教育的,给予警告处分;6. 宿舍、教室或公共场所,随意用明火的给予警告处分;7. 私自下河游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五条根据考场规则, 凡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 无故旷考者以及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2. 该门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根据今后对错误的认识和表现,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3. 作弊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除该课程以零分计外,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为他人代考或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十六条 学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1. 迟到、早退

12、2 次按旷课 1 节计,规定要到校的自习课按正课计;2. 一周旷课累计超过 8 节给予警告处分;3. 一次连续旷课超过 12 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 20 30 节的给予记过处分;5.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 31 40 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6.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 41 50 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 51 节以上者, 的给予勒令退学或留校察看处分;8. 无特殊原因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 10 天,经动员不返校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七条 假期社会实践、 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厂方安排,不听从师傅指导,并造成事故,视

13、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学生上课、课外活动、劳动实践、实习实训,学生要遵守操作规程,服从老师、师傅指挥。不按规定执行者,要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不接受老师教育, 扰乱课堂秩序, 给予警告处分,威胁殴打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三章宣传处分的方式第二十条 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科及时通知其班主任,班主任及时找其谈话并跟踪教育,视其悔改表现可在班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第二十一条 如果学生有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子女违纪的事实,一般情节不严重的在班会上宣布处分决定,严重违纪的、影响极坏的在校会上宣布处分决定或写成布告

14、形式张贴于学校,并在校会上作书面检讨。第二十二条 学生受到开除学籍或劝退学处分的, 不得再返回本校就读。第二十三条 凡参与打架或勾结社会青年在校内外报复同学致伤者,除受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有必要的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第二十四条 凡是故意破坏公物的,要处于公物 25 倍的罚款(非故意的,按原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记过的次数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达两次记过(含两次)以上或被留校察看处分的,班主任务必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进行协助管教,并写保证书。第二十六条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悔改表现好、主动向学校汇报思想及表现并有较大进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给予按期解除察看期;表现差者,给予延长察看期后再不悔改者(延长察看期不得超过 2 个月)则实行劝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纪后,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