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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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 多选题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 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

2、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 该贷款合同无效D 该贷款合同有效考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可知,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只是将种类限于担保贷款,而且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中,李大伟为M银行的董事,其子李小伟是L公司的董事长,故李

3、小伟是其关系人。因此M银行只能对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且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同时,本题中M银行向L公司发放的贷款并非信用贷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贷款合同有效。2. 单选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

4、遂论处D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考点 犯罪未遂的类型解析 本题考查“择一的故意”的处理,以及故意的内容和数目。 甲“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这种情况在刑法中称为“择一的故意”。择一的故意认识到结果只发生于一个行为对象上,对于“择一的故意”的处理方法:(1)通说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其一,如果对一个行为对象造成了结果,对另一个行为对象不会产生危险的,对另一个行为对象就只能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故而只对有危险的对象构成故意犯罪。其二,如果对一个行为对象造成了结果,对另一个行为对象也有危险的,对造成的结果承担故意犯罪既遂的责任,对另一

5、危险承担故意犯罪未遂的责任;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2)少数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即对能造成较重结果的对象具有故意,对能造成较轻结果的对象具有过失;或者对直接追求的结果和对象具有故意,对另一结果和对象具有过失。 本题是一个观点设定题: (1)A选项设定的是少数观点,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即认为甲只有杀人故意,对财物毁坏系过失。主客观相统一认定,系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毁财行为(不构成犯罪),故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2)B、C、D选项设定的是通说观点,即认为甲主观上具有两个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题干描述的是客观上对两个对象均具有危险的情况,故而应以两罪的想象竞合论处

6、。 B项:说法错误,当选。结果是杀人致警察受伤、毁财致警犬死亡,故而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B选项错在“数罪并罚”。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3. 多选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

7、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 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 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 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解析 根据公约,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同

8、时,公约对该义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1)地域限制,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第一,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第二,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2)主观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免除: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乙国为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卖方应担保货物不能被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提出知识产权要求。 BC项:符合题意,当选。买方在订立合同时

9、已知道此项权利,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这均属主观限制情形,卖方可以免责。 D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公约,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通知卖方,否则,即丧失了要求卖方辩驳第三方的权利,卖方可以免责。4. 单选题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B 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C 如因医疗

10、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D 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考点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知医疗损害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

11、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这是来自魏则西案(即莆田系)对司法考试的影响,所以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十分有必要的。5. 单选题 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12、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A 国务院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考点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解析 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由此可知,发布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6.

13、单选题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 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 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 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考点 举证时限解析 本题是对逾期举证处理规定的考查。 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

14、,当选。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本题中,王某在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二审时找到了,并提交给法院,并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交的,故法院应当采纳,并在采纳的同时给予王某训诫。7. 单选题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

15、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C 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D 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考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法院应依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不符。 B项:说法正确,当选。该公约第5条共列举了七种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规定是穷尽性的,不存在其他可援引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公约第5条第1款,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交付仲裁的事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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