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3717000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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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码371700010460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 申请主体1(四) 受理地点1(五)办理依据1(六)办理条件2(七)申请材料2(八)办理时限3(九)收费标准6(十)咨询服务6二、办理流程7(一)申请71.提交方式72.获取收件凭证7(二)受理81.材料补正8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三)办理进程查询9(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五)流程图9三、法律救济9(一)投诉9(二)行政复议10四、表单填写10五、有关说明11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及涉及实地核查

2、的流程图1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3 申请材料撤回申请书22 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23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编码:3717000104601(二)实施机构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科。(三) 申请主体 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四) 受理地点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注

3、:市局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下放后,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相应下放目录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发证工作,具体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示。(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函20161号);4.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六)办理条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4、办法(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

5、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材料1发证:(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

6、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2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1)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以下情形: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同一食品类别内增加产品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名称发生变化;外设仓库地址等发生变化的,不需要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有: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对应变更信息处详细填写变更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或品种明

7、细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时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执行标准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化前后的标准文本;如增加的产品品种明细执行企业标准,需提交该标准文本;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以下情形:增加食品类别或产品单元;迁移生产地址;同食品类别下增加产品品种明细但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关键环节控制程序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应变更信息

8、处详细填写变更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或品种明细表)原件及其复印件;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3延续: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或品种明细表)原件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供,应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填写);(4) 其他材料与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同。 4补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

9、、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注销: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局令第

10、16号)第二十一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四十条:“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

11、批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电话咨询号码:0530-516587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网上接收: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网站http:/60.216.97.242:8899/SYJJYJC/login!login.do登录行政许可审查管理系统在线接收。(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

12、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受理人应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厅窗口人员以电话或网络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

13、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 0530-5165876查询网址: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

14、理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530-5165876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0530-5165808电子邮箱:信箱: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邮编:274000(二)行政复议菏泽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联系电话:0530-5127120,邮编:274000。四、表单填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二)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见附件3(三)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及涉及实地核查的流程图承办机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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