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89978729 上传时间:2024-01-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远集装箱营运管理1集装箱营运管理体制 中集公司集装箱营运管理实行一级调度、三级管理的体制,以中远(集团)中集集装箱管理中心为核心,下设箱管分中心、各航线经营人及港口箱管代理。总公司箱管中心设有营运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职能部门,各箱管分中心和航线经营人也设有相应的机构。2集装箱调运管理由箱管中心确定开放港口的集装箱合理保有量,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箱管分中心负责检查所管辖地区内的港口集装箱保有量,制定区域内港口间集装箱平衡及调运计划,并报箱管中心统筹调度解决。箱管中心负责制定并调整各港口及地区的集装箱保有量,并制定周、月度空箱调运计划,并与航线经营人联系落实该计划,向航线经营人发送集装箱调

2、运计划通知书,根据双方认可的通知书),向代理发布调箱指令,同时抄报箱管分中心和航线经营人。对于开放港口,航线经营人应根据箱管中心的集装箱调运计划通知书)和发布的调箱指令,检查落实装船;而对于封闭港口,航线经营人应与地区箱管分中心和港口箱管代理共同协商,做好封闭区域港口间的集装箱平衡工作,并且根据封闭区内的集装箱合理保有量,积极做好进、出封闭区的集装箱调运工作。港口箱管代理应做好集装箱现场管理工作,落实空箱调运计划,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各方,以便及时解决问题。3有关空箱调运的各种费用(1)空箱调运费。(2)空箱卸港及及还箱手续费、还箱鼓励费。(3)开放港口提箱控制及提箱费。(4)派船调运空

3、箱费。(5)集装箱滞期费。4集装箱分配及使用中远集装箱属中集公司所有,由总部箱管中心经营调度,各航线经营人享有同等的集装箱使用权;集装箱非经箱管中心许可,不得用于中远以外航线。箱管中心在所有开放港口均按合理保有量的要求,备足集装箱,以保证航线船舶的用箱要求。所谓开放港口,是指箱管中心提供给各航线经营人空箱和允许航线经营人还箱的港口,而非开放港口(封闭港口)是指箱管中心规定不允许航线经营人还箱的港口。(1)关于提箱、还箱及用箱。提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提用空箱;还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将拆空后的箱交还给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用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提空箱起至空箱还至开放港口

4、的指定堆场上的使用时间。在此期间内航线经营人向箱管中心支付箱天使用费并负有集装箱保管责任。 (2)关于错用箱。如发生集装箱被其它公司错用,箱管代理在错用发生后24小时内将错用信息输入EMS并书面报告所属箱管分中心和航线经营人(在封闭港口)。错用港代理与错用方联系追回用箱并由箱管代理把从错用之日起至该箱返回到中远堆场止的全部费用(包括租金、提还箱费、还箱检验费、修理费等)支付给箱管分中心(指从开放港口错用)或航线经营人(指从封闭港错用)。如错用箱在错用后100天内仍未还到中远堆场,则箱管中心将此箱视为灭失并按中远集装箱赔偿标准向代理提赔。错用箱被还到中远堆场后,由当地箱管代理将还箱信息输入EMS

5、。(3)关于免费用箱。由箱主公司提供给中远免费使用的集装箱由箱管中心统一与箱主公司签署用箱协议,各航线经营人无权自己接受此类空箱纳入航线营运。经签协议进入中远箱范围的兔费用箱,视同中远租箱管理和使用。 (4)关于集装箱灭失。集装箱在航线经营人使用期间发生灭失,由航线经营人向箱管中心宣布灭失并将灭失动态输入EMS,箱天费用自宣布次日起自动截止;在开放港口,集装箱发生灭失,由代理向所在箱管分中心公布灭失,并将动态输入EMS;箱管中心根据中远集装箱灭失、丢失赔偿标准,向责任方提赔。(5)集装箱的发放与交接集装箱的发放与交接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必须以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提箱、交

6、箱及进出堆场等业务。 集装箱设备的交接,其责任划分为:船、港交接以船边界;港方与货方、内陆承运人交接以港口检查桥为界;堆场、货运站与货方、内陆承运人交接以堆场、货运站道口为界(公路承运人)或船边(水路承运人)或车皮(铁路承运人)为界。 船舶装卸、中转交接时,如果是卸船前发生集装箱残损则为原残,卸船后发生的残损则认定为工残,凡无原残记录的残损,应视为工残认定。 对于空箱进场。出场、发放、交接等业务,应按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有关手续。交接时双方应按集装箱交接标准查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注明。对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箱、还箱,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如逾期41天不交箱还箱者,可视为集装箱己灭失,集装箱代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6)集装箱的修理及维护保养集装箱在运输、装卸、搬运、堆存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损坏,由箱管中心及箱管分中心的技术管理部门对中远箱的维修作出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港口箱管代理可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报修程序组织修理。根据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新箱在出厂后24个月内要进行内箱检验,五年时要进行箱体检验,并在以后每30个月检验一次。为此,港口箱管代理应对此项工作充分重视,并确认中远自有箱的CSC铭牌的有效日期,根据箱管中心统一安排做好APEP工作,保证集装箱满足CSC规定要求。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