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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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 2003-4-5 14:06:35 撰稿: admin 焊接与检测信息网 浏览次数: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 4708-92Welding procedure qualificationfor steel pressure vessel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评定规则、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压力容器的气焊、手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耐蚀层堆焊的焊接工艺评定.2 引用标准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2、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912-82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GB 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531-83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4237-84 不锈钢热轧钢板GB 5681-85 压力容器用热轧钢带GB 647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 6653-86 焊接气瓶用钢板GB 6654-8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GB 6655-86 多层

3、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 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9948-8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JB 755-8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JB 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3 总则3.1 焊接工艺评定应以可靠的钢材焊接性能试验为依据,并在产品焊接之前完成.3.2 焊接工艺评定过程是: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根据本标准的规定施焊试件、检验试件和试样、测定焊接接头是否具有所要求的使用性能、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从而验证施焊单位拟定的焊接工艺的正确性.3.3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由本单位技能熟练的焊接人员焊接试件.3.

4、4 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对接焊缝试件;评定角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角焊缝试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适用于角焊缝;评定组合焊缝(角焊缝加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根据焊件的焊透要求确定采用组合焊缝试件或对接焊缝试件或角焊缝试件.试件形式示意如图1.3.5 焊接工艺因素分为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3.5.1 重要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和弯曲性能的焊接工艺因素.3.5.2 补加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工艺因素.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需增加补加因素.3.5.3 次要因素是指对要求测定的力学性能无明显影响的焊接工艺因素.4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4.1 一般规则4.1.1

5、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4.1.2 当同一条焊缝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时,可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进行评定;亦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试件,进行组合评定.组合评定合格后用于焊件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但要保证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熔敷的焊缝金属厚度都在已评定的各自有效范围内.4.1.3 为了减少焊接工艺评定数量,根据母材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进行分类分组(见表1).4.1.3.1 一种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同组别号的其它母材.4.1.3.2 除4.1.3.3和4.1.3.4外,母材组别号改变时

6、,需重新评定.4.1.3.3 组别号为-1母材的评定适用于组别号为-1的母材.4.1.3.4 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母材与该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4.1.3.5 当不同类别号的母材组成焊接接头时,即使母材各自都已评定合格,其焊接接头仍需重新评定.但类别号为、组别号为-1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1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4.1.4 试件的焊后热处理应与焊件在制造过程中的焊后热处理基本相同.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试件保温时间不得少于焊件在制造过程中累计保温时间的80%.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需重新评定.注:焊后热处理类别如下:

7、铬镍不锈钢分为不热处理和热处理(固溶或稳定化);除铬镍不锈钢外分为不热处理、消除应力热处理、正火、正火加回火、淬火加回火.4.1.5 评定合格的对接焊接焊缝试件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焊件的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有效范围按表2和表3的规定.当试件采用表4所列焊接条件时,焊件的最大厚度则需按表4确定.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的试件评定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厚度有效范围,不得以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评定后所适用的最大厚度进行叠加.4.1.6 对于返修焊、补焊和打底焊,当试件母材厚度不小于40mm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一焊件母材的厚度有效范围的最大值不限.4.1.7 对接焊缝试

8、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不等对接焊缝焊件,但厚边和薄边母材的厚度都应在已评定的有效范围内.4.1.8 对接焊缝试件或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焊件角焊缝时,焊件 度的有效范围不限.4.1.9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管与板的角焊缝,反之亦可.4.1.10 板材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达用于管与板的角焊缝,反之亦可.4.1.11 当组合焊缝焊件为全焊透时,可采用与焊件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尺寸类同的对接焊缝试件进行评定;也可采用组合焊缝试件加对接焊缝试件(后者的坡口号 尺寸不限定)进行评定.此外,对接焊缝试件的重要因素和补加因素应与焊件的焊缝相同.当组合焊缝焊件不要求全焊透时,

9、若坡口深度大于焊件中较母材厚度的一半,则按对接焊缝对待;若坡口深度小于或等于焊件中较薄母材厚度的一半,则按角焊缝对待.4.1.12 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都需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当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时,则可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增焊冲击韧性试件进行试验.当变更次要因素时不需重新评定焊接工艺,但需重新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重要因素和补加因素见表5.4.2 耐蚀层 评定规则4.2.1 对各种堆焊方法,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需重新评定.a.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b.基体钢材类别号为IV时,改变组别号;c.改变基体钢材的类别号;d.除横焊、立焊或仰焊位置的评定适用于平焊位置

10、外,改变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e.预热温度比评定范围下限降低50以上或层间温度超过评定范围的最大值;f.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g.焊后热处理温度下的总保温时间比评定最长保温时间延长25%或更多;h.多层堆焊变列为单层堆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重新评定.i.变更电流种类或极性.4.2.2 对于手弧焊除4.2.1规定以外,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重新评定.a.变更焊条牌号(焊条牌号中第三位数字除外);b.当堆焊首层时,变更焊条直径或首层施焊电流比已评定范围的上限值增加10%以上.4.2.3 对于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或钨极气体保护焊堆焊,除4.2.1规定以外,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重新评定.a.变更

11、焊丝(或钢带)钢号;b.变更焊剂牌号、混合焊剂的混合比例;c.变更同一熔池上的焊丝根数;d.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e.增加或取消焊丝的摆动;f.焊丝或附加的填充金属公称横截面积的变化超过10%;g.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内熔敷金属体积比评定范围的上限值增加10%以上;h.变更保护气体种类、混合保护气体配比;i取消保护气体,或保护气体流量比评定范围下限值降低10%以上.5 试件、试样和检验5.1 试件制备5.1.1 母材、焊接材料、坡口和试件的焊接必须符合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要求.5.1.2 试件的数量和尺寸应满足制备试样的要求.5.1.3 对接焊缝试件尺寸试件厚度应充分考虑适用于焊件厚度的有效范

12、围.5.1.4 角焊缝试件尺寸5.1.4.1 板材角焊缝试件尺寸(见表6和图2)5.1.4.2 管与板角焊缝试件尺寸(见图3).5.1.5 组合焊缝试件尺寸5.1.5.1 板材组合焊缝试件尺寸(见表7和图4)5.1.5.2 管与板组合焊缝试件尺寸( 见表8和图5)5.1.6 耐蚀层堆焊试件尺寸当焊件基体的厚度等于或大于25mm时,则试件基体的厚度不得小于25mm;当焊件基体厚度小于25 mm,则试件基体厚度应等于或小于焊件基体厚度.5.2 对接焊缝试件和试样的检验5.2.1 检验项目:外观检查、无损探伤和力学性能试验.a.外观检查:试件接头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焊透和未熔合.b.无损探伤:试件的射

13、线探伤按GB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应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不低于级;试件的超声波探伤按GB1152的规定,焊缝的质量应为I级.c.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包括拉力试验、弯曲(面弯、背弯、侧弯)试验和冲击试验(当规定时),检验要求按下列条文规定.5.2.2 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类别和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5.2.3 当试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工艺)时:a.拉力试样和弯曲试样的受拉面应包括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焊缝金属;b当规定作冲击试验时,对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焊缝区和热影响区都要作冲击试验.5.2.4 力学性能试验试件经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合格后,允许避开缺陷制取试样,

14、取样位置按5.2.4.1和5.2.4.2的规定.试样去除焊缝余高前允许对试样进行冷校平.5.2.4.1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取样位置(见图6).5.2.4.2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取样位置(见图7)5.2.5 拉力试验5.2.5.1 试样5.2.5.1.1 取样和加工要求a.厚度小于或等于30 mm的试件,采用全厚度试样进行试验.b.厚度大于30 mm的试件,根据试验条件可采用但厚度试样,也可以用两片或多片试样(应包括整个试件厚度)的试验代替一个全厚度试样的试验;c.两片或多片试样的厚度为30 mm,试样的数量为试件母材厚度(mm)除以30 m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试样的切取方式见图8.d.试样的

15、焊缝余高应以机械方法去除,使之与母材齐平.5.2.5.1.2 试样形式a.带肩板形试样(见图9)适用于所有厚度板材的对接焊缝试件.b.管接头带肩板形式样形式(见图10)适用于外径大于76 mm的所有壁厚管材对接焊缝试件.c.管接头带肩板形试样型式(见图11)适用于外径小于或等于76 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样.d.管接头全截面试样(见图12)适用于外径小于或等于76 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5.2.5.2 试验方法拉力试验按GB22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5.2.5.3 合格指标试样母材为同种钢号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应不低于母材钢号标准规定值的下限.试样母材为两种钢号,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应不低于两种钢号标准规定值下限的较低值.当采用两片或多片试样时,每片试样的抗拉强度都应符合上述相应规定.5.2.6 弯曲试验5.6.2.1 试样5.2.6.1.1 加工要求试样的焊缝余高应以机械加工去除,面弯、背弯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5.2.6.1.2 试样开式a.面弯和背弯试样(见图13)试样厚度S与试件厚度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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