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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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日,申请书运用的状况越来越多,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恳求得到合理表达。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行政复议申请书1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单位: 职业: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xxX劳工伤认326号)详细行政行为,向XXXX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详细行政行为。事实及

2、理由: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非常关切,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主动实行措施救,最终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缘由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

3、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峻,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主动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因工死亡。王

4、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原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假如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主动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缘由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主动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切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爱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缘由

5、受到损害就应当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XX的妻子,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XXXXX市*此致敬礼申请人:年 月 日附:证据10份。需打算的材料: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1、工伤认定申请书(1份)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4、诊断书(1份)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打算)6、证人证言(4份)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另需打算:申请人X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XX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行政复

6、议申请书2申请人:武某,男,_岁,汉族,工人,住址:_县_乡_村三队 电话:_被申请人: 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 职务:书记住址: _市人民路_号, 电话: _。复议恳求:依法撤销或变更 市土地管理局“ 市 字 号文,即关于对武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确定。主要事实及理由:武 原为水 县 乡 村三队村民, 年元月,依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 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_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 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原 机械厂面积为 平方米, 年 月 日领取了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

7、。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 年 月 日武 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 年 月 日。武 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逆境,经队、村以及 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 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打算新建部分厂房,于 年 月 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看法,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运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

8、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爱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详细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确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 ,而事实上武 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惩罚不能成立。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确定第一项惩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运用的建设用地。处理确定其次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心中发 号

9、文件的“精神”进行惩罚,这不符合行政惩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惩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心 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心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晰,即“切实爱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其次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运用权,并重新支配给.村三队集体运用”的法律依据。处理确定其次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运用权,并重新支配给 村三队集体运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 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其次, 自治区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

10、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支配给三队运用。3.查明事实不清(1)房屋 平米是 公司所建,并不是武 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全部人 村和队的同意;(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 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吵,不盖章无法申办;(4) 村将土地运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5)此案的举报人是 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缘由是 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

11、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 年当 公司法人武 收房租时, 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 村与 公司争收租金;(6)该地块 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明显行政惩罚行为不能成立。4.详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 公司来说,运用的土地在其前身 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 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全部制单位或者集体全

12、部制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全部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运用。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运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假如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 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件确定让 公司在 日内自行拆除 平方米的房屋,在其次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接着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运用权必需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运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需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

13、、政府贯彻中共中心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其次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 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件处理确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恳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XXX日期:20xx年X月XX日行政复议申请书3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诞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

14、电器厂业主。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复议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XX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XX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运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详细理

15、由如下:一、涉案详细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峻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确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需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看法;没有预审看法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方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依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看法;”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XX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看法,这严峻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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