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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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FHGJ-ZC-20170808采 购 人:茂名水东湾高地智慧城项目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七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成交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一、 采购项目编号:FHGJ-ZC-20170808二、采购项目名称: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PPP项目三、采购预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3487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和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水东湾新城水

2、质净化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纳污范围由三个片区组成,一部分为南海片区,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 18.62km2;一部分为高地片区,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 13.57km2,一部分为沙院片区部分服务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工程;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4.5104m3/d,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处理规模为2.25104m3/d,2017年实施,第二阶段处理规模为2.25104m3/d,2020年前实施。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规模: 4.5104m3/d。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4、本项

3、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关键设备宜采用进口知名品牌,其他设备和器材宜采用合资企业或国内名牌产品,确定设备可靠性及有效性,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5、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6、应对项目范围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响应,但不允许提交任何备选方案。五、投标人资格:1、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2、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六、符合资格条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667号瑞祥楼

4、北厅二楼)凭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七、响应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10:30 (此前60分钟为收取响应文件的时间)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667号瑞祥楼北厅二楼)九、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10:30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十、开标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667号瑞祥楼北厅二楼)十一、本次采

5、购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茂名水东湾高地智慧城项目管理处地 址: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二路6号联 系 人:邓工联系电话:0668-215630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667号瑞祥楼北厅二楼联 系 人:元工联系电话:020-36492667邮箱地址:2017年9月13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含新增工程如有,本文件其它处所指本项目均是指包含按本采购文件和PPP合同规定的程序纳入实施的有关新增工程)2、建设地点:高地片区瓦

6、屋村南侧,沙院村与盐灶仔村之间的虾塘,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32000 平方米。3、规划年限及建设规模: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分四期建设,一期(2020 年)为 4.5104m3/d,二期(2025 年)增加 5.5104m3/d,三期(2030 年)增加 5.0104m3/d,达到 15104m3/d;到 2035 年水质净化厂四期总设计规模达到 30.0104m3/d。考虑水东湾新城发展的现状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污水厂投资过大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建议一期工程4.5104m3/d分两阶段实施,首先施工一个系列,即2.25104m3/d规模,待进水量达到2.25104m3/d时(202

7、0 年)施工第二个系列。4、服务范围: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服务范围由三个片区组成,一部分为南海片区,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 18.62km2;一部分为高地片区,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 13.57km2,一部分为沙院片区部分服务范围。一期工程总服务人口9.9万人。5、项目建设性质:新建。6、项目实施机构:茂名水东湾高地智慧城项目管理处。7、政府方出资代表:茂名水东湾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项目要求1、运作方式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需统一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与后期建设运营阶段,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

8、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故本PPP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2、项目实施机构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运作主体职责分工如下:(1)茂名水东湾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授权茂名水东湾高地智慧城项目管理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资PPP项目采购事宜,负责执行项目的绩效监督管理工作。在确定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同中标人(社会资本方)草签PPP项目合同。(2)确定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后,由茂名市水东湾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本PPP项目的项目公司。(3)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再由项目实施机

9、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3、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公司由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同通过本次采购的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共同注入,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注入比例为30%,中标人(社会资本方)注入比例为70%;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种投融资方式由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签署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融资。资本金由中标人(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国内商业银行优惠贷款等符合政策要求方式筹措。当地政府应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广东环保基金(污

10、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优惠政策支持,由此获取的额外收益,双方合理共享。4、项目付费机制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政府支付方式为可用性付费和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可用性付费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成本+投资收益,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为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运营收益。采购人根据签订的PPP合同履行付费义务,同时依法将服务费用开支依法列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并报茂名水东湾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1)可用性付费: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可用性服务费总额=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成本+投资收益。上述三项费用在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在约

11、定的项目运营年限(29年)内向项目公司逐年等额分摊每季度支付,商业运营第一季度开始支付。(2)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政府在经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5、支付方式(1)污水厂运营期限29年,可用性费用为厂区建设投资在运营期间分期按照7%的合理利润率计取,该项费用为竣工验收完工合格后正常计取。本项目可用性付费由政府每年等额支付,项目可用性付费以项目总投资结算额为基数,以投资收益率7.0%计算,公式如下(n为可用性付费年限):(2)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按月预付处

12、理水量的85、按季度考核、结算(多还少补)”的支付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运营绩效等。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中标时单价,按照实际污水处理出水量计算,该服务费包含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污泥运输费、运营利润、项目税金及附加。+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年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三、边界条件1、权利与义务(1)实施机构的基本权利:n 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以及要求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进行违约处罚和兑取履约保函;n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的最终提供方

13、,其有权依据客观真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n 在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建设质量及运营管理进行监测,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合格;n 有权要求本项目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n 在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终止合作协议。(2)实施机构的基本义务:n 依法授予本项目特许经营权;n 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及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工作;n 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取得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n 为本项目建设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它支持;n 审核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政府付费申请,履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义务;n 在

14、协议提前终止时,接收项目设施,并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款项;n 负责本项目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等全部相关工作。(3)项目公司的基本权利n 在依法符合茂名市有关规定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n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享有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n 项目公司可以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授权其关联单位行使或履行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公司的职责和义务;n 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新建工程的建设用地;n 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有权为PPP项目合同允许的项目融资之目的及融资额度和期限以PP

15、P项目合同作为担保;n 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获取“可用性付费”及“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n 项目公司所有股东按公司法规定,享有相应权益。n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4)项目公司的基本义务n 在项目中履行本项目工程投融资主体、工程管理方及运营维护服务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新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和提供整体运营维护服务;n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确保本项目投资款额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如融资安排发生违约或意外,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有义务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建设款项,并且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合同条件;n 负责投资计划执行、统计报表、项目汇报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它材料的编制编写,并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实施机构;n 负责办理新建工程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责任范围以内的政府批准手续及进行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并保持这些手续和工作在新建工程建设阶段始终符合项目建设需要;n 服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新建工程的建设情况所需要进行的总协调,全力配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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