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燃气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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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为使北京市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使用的天然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作燃料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凡进行北京市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资质和证书。凡从事北京市燃气室内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燃气施工资质,并按燃气施工资质等级承包燃气工程。进行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

2、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104 燃气室内工程的范围,是从室外引入管距建筑物外墙12 m为起点,经室内燃气管道到室内燃烧设备为止。105 燃气工程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相结合,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在设计中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重新审定。107 已审定的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如超过一年尚未开工实施,需经有关部门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燃气室

3、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单位应及时予以通气。如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应由使用单位通知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108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含进口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109 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010 本规定编制依据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见附录E。 2 室内燃气管道21 一般规定211 北京市燃气用户的分类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企业用户、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户。212 调压、计量、燃烧等设

4、备,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安装条件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213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213的规定。表213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燃气用户最高压力工业用户(大于0.8MPa设备除外)0.8商业及工业用户(中压进户)A0.4B0.2居民用户(中压进户)0.2商业和居民用户(低压进户)0.01注:当进户管道压力超过用户燃气表或燃具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在用户燃气表或燃具前加装燃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14 MPa;螺纹连接的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2 MPa;管道井内的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2 MPa。214 燃气

5、供应压力应根据用户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用气设备的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可按表214采用。表214 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表压kPa)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器低压1.02.02.8或5.0215 室内燃气管道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压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3)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2)低压燃气管道应

6、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1)本条1款规定的中压燃气管道用的管材。(2)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铜管应采用软态盘管或半硬态直管。(3)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4)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3)燃具和表具的进出气口、穿地基的部位、冷热变形需要补偿的部位、需要经常拆卸和维修的部位、安装不方便的部位等处可采用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的软管连接。(1)用在中压燃气管道上: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和橡胶软管GB 10546。(2)用在低压燃气管道上:家用煤气软管HG 2486、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和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

7、T 197。4)燃气管道的壁厚:(1)无缝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做引入管时不得小于35mm)。(2)焊接钢管的壁厚应符合本规定第215条第1)款中(2)、(4)项的规定。低压时应为普通管。中压时应为厚壁管。(3)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 mm。(4)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5)铜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8mm。(6)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和高层建筑沿外墙架设的燃气管道,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 mm。5)燃气管道的连接方法:(1)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阀门、仪表处除外),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平焊钢法兰和耐油石棉橡胶垫片。(2)钢管圆锥形管螺

8、纹连接,当管道公称压力P01 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应采用55密封管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1规定的管螺纹(柱锥)连接;当管道公称压力01 MPaP02 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应采用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规定的管螺纹(锥锥)连接。(3)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软管等应采用卡套连接或机械套筒插入式连接。(4)硬钎焊连接、铜管道应采用毛细铜钎焊(铜磷基合金)连接,不允许采用对焊、螺纹连接和软钎焊(溶化温度500)。(5)密封填料选择,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216 管道连接的管件应

9、符合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GB 3289的规定,阀门及法兰应符合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 12224、GBT 17185及GBT 13040,法兰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铜管接头应符合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 11618的要求,铜管管件应符合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建筑用铜管管件CJT 117的要求。217 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居民生活用燃气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h=kNQn (217)式中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录B确定;N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的数目;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2)商业用和工业企业生产用燃气计算流量应按

10、所有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并根据设备的使用制度情况编制成小时用量综合图表确定。218 燃气供应方式应根据用户所需燃气压力、燃气需用量,结合城镇各种压力级别的室外燃气管道分布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当用户只需中压燃气且设备自带炉前调压器时,宜采用城市中压管网直接供气方式。2)当用户需要中、低压不同压力燃气且用户附近无低压管网时,宜采用直接引入城市中压燃气经各自调压装置调压供气方式。注:高层建筑根据建筑高度可采用竖向分区低压供气方式,也可采用中压供气各层或各户调压方式。建筑物内燃气管道根据情况可采用下行上给供气方式,也可采用上行下给供气方式。219 低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

11、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见北京市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2110 室内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可按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的1520进行计算。2111 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对地形高差大或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燃气的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H=98(k-m)h (2111)式中H燃气的附加压力,Pa;k空气的密度,kgm3;m燃气的密度,kgm3;h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2112 当由调压站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阻力损失,不应大于表2112的规定。2113 用户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应符合北京市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的

12、有关规定。表2112 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Pa)燃气种类从建筑物引入管至管道末端阻力损失(Pa)单层建筑多层建筑人工煤气200300天然气300400液化石油气400500注:阻力损失包括计量装置的损失。当由楼幢调压箱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也可按北京市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22 燃气引入管221 室外地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12 m处为燃气引入管的始端;如果小于12 m时,燃气引入管以庭院管接口三通(不含)起为引入管的始端。自燃气引入管始端到室内燃气总阀门之间的管道为燃气引入管。222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卫生间、

13、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以及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水泵房、变电室、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居民住宅燃气引入管应设在厨房、用气房间或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此时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223 气态液化石油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224 燃气引入管(不含气态液化石油气引入管)不宜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2 m;2)应有通风设施,换气次数每

14、小时不得小于3次;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4)应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5)应设放散管,其出口位置应能引至室外地上,保证放散时的安全要求;6)应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等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7)应设安全及监控装置。225 燃气引入管可敷设在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有窗户的半地下室、设备层或管道层内。226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输送人工煤气时,不应小于25 mm;2)当输送天然气时,不应小于20 mm;3)当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时,不应小于15 mm。227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外墙、承重墙、楼板、管沟时,均应设置在钢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直径应不小于表227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的套管管径应由设计根据沉降量而确定。表227 燃气管的套管直径燃气管直和径(mm)DN15DN20DN25DN32DN40DN50DN65DN80D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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