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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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最新法规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最新法规是林原的原作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使用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由本人加以补充修正的专题。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林原先生说过,情况是不断地变化,税务总局常有新规定公布,个人认为集中一个帖,研讨这方面政策法规很有好处,请各网友支持. 增值税抵扣凭证,除了纳税人由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由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小票”。虽然全国每年“四小票”抵扣的税额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的10%,但它一方面是国税部门在增值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同时纳税人对如何正确使用“

2、四小票”也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从而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本文就纳税人在“四小票”使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一、 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 税法对营业执照中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允许其自行开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收购凭证,并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抵扣率,自行计算申报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开具及进项税额的申报都在收购企业一个环节进行,而且农产品收购凭证是目前唯一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因而实际使用中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就纳税人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1、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 农产品收购凭证是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

3、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的。这里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应是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或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且在申请领购收购凭证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使用收购凭证的资格认定登记;这里的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或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应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物、植物的初级产品,其具体范围,财税199552号文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作了专门规定。2、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开具 纳税人填开收购凭证时,应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并逐项填写销货人

4、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收购凭证应一人(户)一票,不得汇总开具。有些地方在具体执行时,特殊情况下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汇总开具,如广东省,但在收购凭证后须附上购货清单,并对销售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货物名称、数量等逐项登记。3、异地收购农产品时收购凭证的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也是一种发票,我国的发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因此纳税人前往异地收购农产品不得私自携带收购凭证。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异地收购农产品使用收购凭证有以下两种方法: 1、长期在异地设立收购点的,应在收购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凭证; 2、临时到异地收购的,可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有关证明,向收购地税务机关交纳保证金后

5、领购收购地税务机关的收购凭证。实际中也有在异地收购后,再回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凭证的。4、异地农户上门交售农产品时收购凭证的使用 对于可以到异地销售的农产品,纳税人对于上门交售的农户,可直接向其开具收购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商贩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再上门交售的,纳税人不得向其开具收购凭证,而应由商贩自行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5、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时间 目前,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除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外,都必须自取得的票据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时间,目前没有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各地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时,规定不一,有的参照其他几种

6、凭证的申报抵扣时间,有的规定在收购凭证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有的仍按照国税发199515号文关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即商业企业在收购款已付后、工业企业在收购的农产品入库后方可申报抵扣。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申报抵扣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文件作出统一规定.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使用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使用根据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在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7、:1、使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的有关范围 可使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主体必须符合国税发200460号文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根据国税函2005544号的规定,只能是防伪税控系统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广东省从2007年6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须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在8月

8、纳税申报期(税款所属期为7月份)前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废旧物资,收到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取得的2007年6月1日前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在8月纳税申报期(税款所属期7月份)前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农产品收购凭证不同,生产企业不能直接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收购废旧物资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兼营的非废旧物资及收购废旧物资加工后再销售的

9、,不能免税,也不能使用“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生产企业取得的这类发票不能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使用废旧物资发票的几个特殊情况 实务中经常有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买旧设备,并且取得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应该明确的是,旧设备是旧货而非废旧物资,作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旧设备不应该使用“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并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旧设备如果取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发票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形,首先该设备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其次更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税务

10、部门还会按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从收购废旧物资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处购买废旧物资,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废旧物资不能免税,也不能使用“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只能自行开具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取得的这类票据不能按10%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要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国税函2004895号文关于取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由个体工商户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申报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应注意的事项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11、应自废旧物资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自由市场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同时需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纸质及电子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与采集的有关信息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抵扣。 从2007年6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须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购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进行认证后抵扣运输发票的使用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

12、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关于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开具货运发票问题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二、 关于货运发票填开内容有关问题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

13、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三、 关于货运发票作废有关问题在开具货运发票的当月,发生取消运输合同、退回运费、开票有误等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货运发票必须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

14、控系统)开票软件(包括自开票软件和代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货运发票(含未打印货运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在领购新票时交主管税务机关查验。?上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1) 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方开票的当月;(2) 开票方未进行税控盘(或传输盘)抄税且未记账;?(3)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该纳税人未将抵扣联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机打代码或号码与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四、 关于开具货运

15、发票红字票有关问题(一)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二)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开票方应在领购新货运发票时将剪口后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并留存。(三)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1)。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申请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受票方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受票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第三联由受票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开票方凭承运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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