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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防止高空落物伤
2、人安全措施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3、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施工现场人员及其行为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要求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一)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三)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四)能掌握安全
4、“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五)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六)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七)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安全穿戴情况进行自查。(八)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一)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三)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
5、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五)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六)脚手架、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搅拌机等设施和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七)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九)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十)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
6、目操作。三、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能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六) 按照作业要
7、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四、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甲的物体下通过。(二)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四)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六)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七)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八)未经允
8、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九)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五、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一)不懂机械和电器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十)机电设备运行时,
9、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未经公安、劳动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二)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三)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四)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在慢。(七)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以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九)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