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域下的日本55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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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视域下的日本“55年体制” 淳于淼泠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重庆,00)内容提纲:日本“55年体制”是对战后日本某一历史时期政党政治的高度概括,即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政权;而作为一种分析研究的范式,“55年体制”为研究战后日本的政治、特别是政党政治提供了多层面、多角度的视野。但是,要更深刻地理解日本“55年体制”,其宪政民主则是核心。 核心词:55年体制 自民党 宪政民主制 政党政治日本 一、日本“55年体制”研究二战后来的日本政治,“年体制”是一种无法回避的概念。自20世纪年代,“5年体制”的原创人升味准之辅提出这一说法后,便得到日本学术界的承认,成为战后日本政治研究中的焦

2、点之一,并逐渐形成了一种“体制分析”范式。日本学界环绕“55年体制”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内容丰富,成果明显,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广义的“年体制”和狭义的“年体制”两大类。广义的重要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宏观把握;狭义的则重要是针对日本战后的政党政治。持广义“55年体制”的学者有神岛二郎、猪口孝、野口悠纪雄、山口二郎等。神岛二郎在7年曾指出“55年体制”是在战后日本1947年宪法体制和92年日美安保体制发生聚合伙用时成立的政治体制;1、日 神岛二郎:55年体制的形成与崩溃续现代日本的政治过程,载日本政治学会编:年报政治学1979年,第73页。野口悠纪雄则觉得“5年体制”是一种支撑战后日本从

3、高度成长期到经济大国,以及从工业化社会向脱工业化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决定体系;2、 日 野口悠纪雄:1940年体制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1995年。山口二郎在现代日本的政治变动一书中从冷战国际政治背景、政党政治和经济成果分派三个方面丰富了“55年体制”的内涵。3、日山口二郎:现代日本的政治变动,日本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1999年版,第21页。从日本学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广义意义上的“55年体制”事实上是将“55年”作为战后日本社会制度的一种总的新起点,其外延自然就可以伸展到日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等领域。换言之,以1955年为一种新时代的坐标点,尔后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可以置

4、于其中来诠释。“55年体制”研究范式为日本学者研究战后日本社会提供了一种发挥各自领域特长和价值认同的开阔空间。这也许是 “在对战后日本政治史进行总体性研究时,使用频度最高的一种词汇就是55年体制” 4、徐万胜:日本自民党“一党优位制”初探,世界历史第1期。的一种重要因素。但是,从理论建构来说,一种概念的内涵如果过于宽泛,将会导致概念混乱,直接影响学术研究。“55年体制”虽然用年代定格的手法高度概括了战后日本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自民党“一党独大”现象,但由于在研究中使用范畴广,难以明确界定其本质特性,其成果是与“现代日本的政治构造大体相似”。5、日 神岛二郎:现代日本的政治构造,日本法律文化社

5、1985年版,第14页、28页。由此引起了概念上、逻辑上的某些含混不清。如“5年体制”崩溃或者终结的提法就值得商榷。对此,日本学者在2世纪80年代终于发现了其国内“55年体制”研究中的概念陷阱,进而主张将“55年体制”的内涵限定在政党体制上。如出名政治学者佐木毅在其主编的战后史大事典中就强调指出:“不管如何,5年体制所体现的就是政治上保守革新对立的两党制。”6、日 佐木毅等编战后史大事典,日本三省堂1999年,第300页。另一位出名政治学者白鸟令也是根据两党制理论来解释“5年体制崩溃”的。白鸟令觉得从自民党与社会党两大政党制向保守、中道、革新三级构造发展并受到中道政党制挑战时,就是“55年体制

6、”的崩溃。这样便避开了“55年体制”的概念陷阱,使“5年体制”可以继续发挥它的理论功能。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在何种意义上理解“55年体制”,不仅仅是一种概念问题,也关涉到如何结识政治体制、政党政治的问题。在此,笔者仅从日本战后宪政的视域探讨其“55年体制”的成因。二、日本的宪政民主与其“55年体制”作为研究日本战后政治的一种高度抽象的概念,“5年体制”内涵模糊、外延宽泛,并且还直接波及到政治学中的某些基本理论问题。例如有关“政治体制”的结识。尽管对“政治体制”,很难给出一种周全、满意的界定,但作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政治权力的属性及其制度安排,“即各个政治主体或政治行为者

7、(重要是行政官僚、以立法机构为主体的政党以及多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乃至军队等)按照制度上的规定或商定俗成惯例行使自己应有的政治权力,以便保护或扩大自己的利益及权限。”14、同上,绪言第7页。这种国家政治权力的具体配备和运用是宪法学中评判一种国家性质的原则。宪法学理论觉得,政治体制的性质是通过政治权力的来源(君主主权、人民主权)和政治权力的配备(分权、集权)来评判的。由于,“以阶级本质为原则划分国家性质是不科学的,应当以民主还是专制为原则。”15、艾永明: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几点思考,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第1期。只有政治体制才具体的、实际的反映出国家政治权力是如何设立的,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机构及其互相

8、之间的关系。因此,如果从政治体制的层面来使用“55年体制”,那么,其概念的操作化必然以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如选举制、代议制、政党制、内阁制等为指标体系,并在宪政民主的分析框架中来考察和分析各个层面的制度。日本学者之因此青睐“55年体制”,在很大限度上反映了战后日本社会对政治民主化的总体价值取向。提起1955年的日本政治大事记,或许人们的第一反映、第一印象便是日本两大政党对立的政党格局在战后民主化改革中终于初露端倪。尽管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两党对立,但不可否认的是,日本社会这时对英美式两党制的企盼无疑是基于战后民主化改革的理念和信心,并且1955年后来政党政治的发展也都是根植于日本国宪法这一宪

9、政民主体制的。国民主权、保护个人权利、新闻自由、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从主线上变化了日本政治权力的性质和配备及运作方式,社会上的多种政治力量无不在宪政民主体制内展开博弈,争取权力和获得权利。日本新宪法实行以来,任何政治力量要想获得国家政权都不也许撇开新宪法预设的程序和规则,否则,将得不到日本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因此,无论如何界定“55年体制”,其本质上都是附属于战后日本宪政民主体制的。此外,与政治体制同等层次的“55年体制”研究范式自有其视野开阔的长处,但在研究中,却要慎用“终结”、“崩溃”等词语,定性研究也许还要注意其分析的出发点。由于,不管是日本还是其她某些宪政民主国家,建立在天赋人权、人民主

10、权、分权制衡等不证自明公理上的政治体制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变革和创新的着力点更多的是谋求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在宪政体制内彼此之间的制衡和保持利益体现渠道的畅通,以满足社会生活和民主政治日益发展的需要。再有,战后日本宪政民主制度的起点不是1955年,其终点也不会是1993年;“55年体制”的意义在于它以年代为标志,凸显了战后日本现代政党政治在某一时期的格局。因此,将“55年体制”视为战后日本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政党政治似乎更为贴切,在研究中也比较容易操作。固然,由于现代政党是政治生活的主角,社会上许多政治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党组织来实现。因此,以自民党为核心的“55年体制”作为日本战后的一种重要时期

11、,自然涵盖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政权;第二,反对党与自民党的对立和共存;第三,“最大动员体系”的行政管理;16、包霞琴、藏志军主编:变革中的日本政治与外交,时事出版社,第9-10页。第四,“财界作为重要角色登上日本的政治舞台,从正面向政界施加强大的影响;第五,95年后来,作为经济基本的劳资关系,也因采用了195年的“春斗”方式而形成“谈判提薪的制度化”。17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三、政党政治与自民党“一党独大”195年自民党与社会党的对立,并没有按照英美式的两党制政治模式发展,反而是自民党长期执政而社会党万年在野。这让曾经对此予以

12、厚望的人们多少有些失望和遗憾。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一党优位制”政党政治便成了“55年体制”的同义语,有的学者干脆将955年后来的日本政治体制称为自民党体制或者自民党“一党独大体制”。18、王振锁:试论日本自民党政权,世界历史第2期。对自民党长期政权,有日本学者觉得“长期政权存在自身就是反民主主义”,19、佐藤诚三郎等:自民党政权,日本中央公论社1980年版,第157页。“有西方学者将战后日本描述为非法操纵的一党体制,并由此觉得日本是不民主的”,20朱艳圣:不寻常的民主自民党单一政党统治与日本式民主,现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第5期。中国也有学者指出自民党占绝对优势的一党制是“一党独裁制”。 刘小林:现代

13、各国政治体制:日本,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民主人士对自民党一党独大长期政权的诟病,自有其道理。但是,“5年体制”时期自民党的长期政权,与否真的就是有悖于民主政治呢?这里,我们不妨从如下几种方面来探讨。1、现代政党制度的法理基本。宪政民主的主线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共列举了8项人权,重要有平等权、自由权、生命权、独立权等,其中自由权涉及了信奉、言论、结社等方面的自由,以保证公民可以合法地、安全地主张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对抗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肯定并保护公民自由结成政党来参与政治,通过合法过竞争来获取国家权力,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特性。因此,

14、在民主社会,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结社自由是政党组织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法理基本;而自由组织政党参政议政便成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一。基于宪政制度中结社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社会上多种政治力量以政党形式结盟、竞争和对抗,或体现利益规定,或按照法定程序和平地获得执政权;拥有主权的人民可以在不同政党之间自由选择,共同形成竞争有序的政党政治。在西方,政党实质上也就是一种松散的群众性组织。如美国,政党只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团队,是公民自由结社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战后的日本,在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浪潮中,政党异常活跃,“其中不乏一人一党的现象,可谓是群党乱立的时代。”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15、年版,第37页。而 147年日本国宪法所确立的宪政民主原则才使日本政党真正成为日本战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正由于如此,战后日本的政党政治作为其民主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既受到宪政民主制度的保护,同步也受制于新宪法。“5年体制”时期,日本共举办了12次大选,自民党均是在宪政民主体制内、通过合法程序和途径获得并保持了执政党地位的。遵守竞争程序和规则自身就意味着认同民主政治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因此,尽管是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执政,但仍然是依法“竞争上岗”,是合法选举的成果,反映了日本选民的意愿。“选民是最讲实际的,她们不仅要看候选人(当政者)的个人体现或者唱的高调,并且更要看她的政策的可行性或工作实绩,与否可以带来或者已经带来了实际的好处。” 宋玉波:民主政治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第119页。如果说“你们比过去四年生活得更好吗?”这样实实在在的竞选标语为里根两次入主白宫赢得多数选票的话,那么,日本选民投票赞同自民党的“国民收入倍增筹划”、“政治大国”等执政大纲也可以说是从出自自身利益出发的理性选择。“因此,国家权力归属哪个政党掌握,不是由宪法规定的,而是自由、公平、竞争性的选举决定的。” 白钢:现代西方民主刍议,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第4期。换句话说,自民党不是凭借暴力等其她非法的手段而重要是依托竞选大纲和政策导向来获取政权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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