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XX 水库管理所XX年XX月XX日目录1 基本情况 1水库概况 1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可行性 2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 33 目标和任务要求 4划界确权范围 4目标和任务要求 44 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4划界确权依据 4划界确权标准 55 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5划界工作 5确权工作 6界柱和标示牌要求 6实施安排 6成果管理 76 保障措施 7加强组织协调 7强化责任落实 7落实工作经费 7做好宣传工作 81基本情况水库概况XX水库位于 水库于1964年5月动工兴建,1965年12月竣工水库集雨面积km2,正常库容XXX万m3, 总库容XXX万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 的中型年调节水库主要建筑物由一座主坝、三座副坝,一 座溢洪道和三道输水涵管组成管理单位为XX水库管理所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XX水库在XX年开展过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与周边村 签定《XX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目前划界确权主 要存在以下问题:(1) 划界确权工作复杂,需要国土、财政、司法等部 门和镇街、村组的配合。
2)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水 库管理范围受到侵占,还有部分土地在水库建设时已实际征 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村民一直来强行耕种3) 部分管理范围与村民耕地交叉,划界困难,甚至 有的管理范围因为遭到人为破坏、改变,需要重新划界4) 划界确权工作面大、量广,需要较多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技术装备,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需要投入较多的经 费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 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经济省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 强水库管理,是建设美丽乡村、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 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水库 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是加强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水库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的目标,建立 可持续发展水利,划界确权工作的先决条件,其重要性和必 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是新时期保障我国水安全的科学指南2)确保水库安全的需要。
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 济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条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程设施,充分发挥综合效 益,必须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过去,由于没有划定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界限不清,执法管理工 作难以开展,执法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存在乱占乱建等违 法现象,阻碍了水库行洪,降低了行洪能力因此,要确保 水库行洪安全,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3)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水流等自然 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 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是 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管养分离制度的实施;有 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4)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不划定水库管理范 围,执法管理区域和权限无法得到界定,水行政执法管理工 作将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施行因此,为了使水库管理工作 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可行性(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水法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划界确权工作 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利部〔2014〕285 号文件、水利部办公 厅〔2015〕59 号文件和广东省水利厅〔2015〕45 号文件, 均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作出了总体部 署和具体指导2)借鉴多地划界确权的成功经验水库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划定工作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在此方面上取得 的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取其精华,结合自身历史和实际情 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确权工作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精神,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国家水 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 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坚持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 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XX 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水利工程划界确 权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工程设计、批复文 件等为依据,结合我区水利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 接工作,依法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设 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明晰、责任落 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 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2) 尊重历史,先易后难按照国家、省、市、区关 于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水建管〔 2014〕285 号文提出的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 级负责等原则,逐步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权属有 争议的可先划界、后确权,即可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 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 清晰的,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3) 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 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确定 划界原则和标准4) 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按属地管理和 职责管理权限实行属地负责3 目标和任务要求划界确权范围水库划界确权范围包括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等建 筑物)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 其周边,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控制范围,库区土地征用线 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以及配套的两个水闸(乌石陂和凤岗陂) 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 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 宽度目标和任务要求2019 年 3 月份底前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划界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完 成确权登记工作。
水库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的,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示牌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 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 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划界确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XX市水务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广东 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 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号)、《XX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 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水农村〔2019〕16号) 及《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河湖管理范围 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增 府办函〔2019〕10 号)等相关文件3) 《XX 县 XX 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4) 凡土地权属界线明确,与原文批准范围相符,但 界线内实际面积与原征用或划拨文件批准的面积不一致的, 按照原批准征用或划拨的界线确定土地的使用权。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政 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 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不变,仍有原使用者进行正常使 用,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与使用者签定保护协议划界确权标准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和水闸管理范 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如下:1.水库管理范围:(1)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 占地范围及其周边;(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 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 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3)库区:水库 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4) 其它已征地范围: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 及其他 文化、福利设施等保护范围: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 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 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 土地2.水闸 管理范围: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 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 盖范围以及 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 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 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保护范围:水闸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 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5 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划界工作划界包括开展工程资料及历史洪水调查测绘,界桩、 标示牌等制作安装,实施确权划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前期准备f确定划界范围f 地界测量 绘制划界图 确定控制点 埋设界桩 划界成 果公告资料归档验收确权工作 亠确权工作主要是对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 水利工程,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包括确权土地权属调查、沟 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土地登记等工作流程:收集基础资料确定确权范围地籍调查一 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 绘制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图"核发土地使用证书f确权成果公告f成 果存档界柱和标示牌要求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 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 号)的要 求制作、安装界桩、标示牌完成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 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桩,原则上每公里设置界桩 10 个, 标示牌每公里 1个在重要码头、桥梁、水事纠纷和水事案 件易发地段或者行政界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界桩(标 示牌)实施安排(1)核查调研阶段(2019 年7月底前)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核实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表(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 界、确权面积等),以及未完成划界确权登记情况统计及费 用估算表(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对已完成划界确权工 作但没有相关测量数据的需补测,经费测算依据,测算分析, 总经费等)。
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细则、 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做好划界确权勘察、测绘、 标志、界桩等政府采购招标工作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 由划界确权工作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管理范围和国有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等进行勘测丈量、取 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权属,认真分析数据资料并分 类登记上图,形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带状图,用 红线标注,建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 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将划界确权登记成果上报上级批准 后,制作告示牌、界桩和公里桩并定点立柱3)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重点审核工程用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