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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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 租写字楼租房合同1出租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于乙方作为 使用。租赁房屋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1.2租赁房屋的使用功能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房屋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 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2.2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

2、方需续租,应提前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第三条 租赁费用3.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3.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3.3物业管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公摊费等应由乙方自行缴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房屋

3、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叁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履约保证金。4.2每次应缴 (以合同时间为准)。物业管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另计另收,乙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4.3租金的变动条款: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当如实向受让方告知租赁关系,同时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使用、维护和管理6.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

4、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6.2乙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6.3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仅限于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租赁房屋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对房屋的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损坏有维修、恢复或赔偿损失之义务。对租赁房屋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6.4为确保安全,乙方禁止在租赁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物品。第七条 防火安全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

5、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7.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7.4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八条 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

6、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物业管理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乙方所留物品均被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就清理该些物品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讨。9.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厦门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后果。倘若由此对甲方或周围其它用户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A、乙方擅自将房

7、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共同使用的;B、乙方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原租赁用途的;C、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D、乙方拖欠租金连续拾天或累计达壹个月的;E、乙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A、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一个月以上尚未交房的;B、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C、甲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11.1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A、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B、因政府征用、拆迁;11.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的

8、、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它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12.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所,并将其归还甲方,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按日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仍有权收回租赁房

9、屋,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且不负保管的责任或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12.2如乙方拖欠租金等应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经通告后七天乙方仍未补正时甲方有权处理该被留置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有不足甲方将继续追讨。12.3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为保护甲方权益,自合同终止次日,甲方会执行停止供水、供电设施,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第十三条 广告13.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按政府的有关规

10、定完成相关的报批和报建手续。乙方搬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按国家及厦门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五条 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最后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到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6.1双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

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违约方应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赔偿给守约方一个月租金数额的经济损失,逾期按日千分之三计息。16.2出现上述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各事项之一时,例如:乙方累计一个月未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或合同期滿逾期拖延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租赁处水电。乙方不得以甲方切断水电为由,提出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16.3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追偿手段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正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损失。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7.3由本协议引

12、起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至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甲方(盖章)名 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签订时间: 乙 方(盖章): 名 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租写字楼租房合同2甲方:_法定代表人:_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位( )_室,面积_m2,房屋所有权证号:

13、_,土地使用权证号:_。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第二条租期1.租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第三条租金1.房屋租金为每年_元,每半年付一次。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

14、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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