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佛山市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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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抗旱应急预案(2010年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市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1.5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市抗旱工作由主管

3、三防工作的市领导负责;各区抗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负责;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1.6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备案。2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2.1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佛山市地处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市,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集雨面积超过1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包括西江、北江和高明河。本市有中型水库3座,分布在高明区和南海区。佛山市总面积3848.4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99.68万。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48

4、14.50亿元,农业总产值195.03亿元,工业总产值11779.62亿元。2009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1.30万亩,蔬菜播种面积92.37万亩,花卉复种面积11.35万亩,水产品总量54.91万吨。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2.2.1水资源概况本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只包括地表水)27.93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495立方米,约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133.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149.4亿立方米。2009年全市总供水量为39.19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48.93%,农田灌溉用水占10.61%,林牧渔用水占18%,城乡生

5、活用水占22.46%。2.2.2水资源质量概况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境内西江干流、容桂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东平水道、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境内中型水库有深步水水库、西坑水库和东风水库3座。西坑水库可达类水的标准,深步水水库和东风水库均为类水质。中心城区的河流均为规模较小的城市内河涌,水体自净能力有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大幅增加,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量已超过水环境容量,各区中心城区的部分河段水体污染仍较为严重。2.2.3防旱抗旱工程概况目前建成山塘水库909宗,总库容16962万立方米。引水涵闸475宗,固定电灌站1344宗。提水工程1282

6、宗,提水总规模达297.66立方米/秒,其中自来水厂57家,设计供水能力达565.09万立方米/天。浅层地下水生产井38107眼,年设计供水0.2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生产井8335眼,年设计供水0.03亿立方米。3组织机构与职责3.1组织机构3.1.1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务局。(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

7、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山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3.1.2 市环保局、公安消防局是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3.1.3 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区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3.2组织机构职责3

8、.2.1市三防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职责市三防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驻禅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

9、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3.2.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1)市委宣传部:指导佛山传媒集团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动态,宣传抗旱方针政策。(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

10、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6)市财政局:协助办理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批示落实资金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督促各区财政及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

11、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8)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9)市水务局: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市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10)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

12、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12)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各区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13)佛山海事局:负责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

13、施封航管理。(14)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市支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突击应急工作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15)广东省水文局佛山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16)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4预防和预警机制4.1信息监测及报告4.1.1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4.1.2河流的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由省水文局佛山分局负责监测,低于

14、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4.1.3工程蓄水情况,由区三防办负责收集,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4.1.4取水水源状况由市、区环保局和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由区三防办报市三防办。市、区环保局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有关的监测报告。4.1.5水源咸度由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度(即氧化物250毫克/升)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供水企业及时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4.1.6农业受旱情况,由市农业局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三防办。4.1.7

15、综合报告。各级三防办综合有关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4.2预警预防行动4.2.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要组织实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方案。4.2.2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4.2.3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4.2.4各级三防部门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4.3先期处置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根据各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的干旱预警,启动区级抗旱应急响应。4.4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4.4.1预警级别划分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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