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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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工作,业扩报装工作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保证安全、经济、可靠、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第四条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

2、口对外,由营销管理部组织协调规化建设、生产技术、调度信息、安全监察、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第五条 认真贯彻“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严禁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六条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96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宣传资料公开业扩报装业务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方便客户的同时,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第七条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推行“首问负责制”、 “客户经理制”,主要营业厅设立客户经理席,协助客户办

3、理用电报装业务,对较大的客户应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为其用电报装提供全过程服务。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第八条 按照“一部三中心”营销管理模式,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和业扩报装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简化手续,缩短办理周期,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第九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客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客户的用电情况及信誉;3、根据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落实;4、对客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客户内部工程

4、电气设计审查; 5、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能计量方式,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6、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装表接电、送电事宜;7、抄表卡片管理及客户档案管理;8、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9、对业扩报装进行客户回访,定期对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进行分析改进。第二章 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十条省公司营销管理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组织协调规建、生产、安监、电网公司等部门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分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业务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第十一条 吕梁分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对

5、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批,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场营销部1、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2、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公司所有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的批准; 客户服务中心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2、统一受理客户报装用电申请,负责对各供电所呈报的10KV及以上客户各项用电报装业务的登记、立项、用电信誉、

6、客户资料等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生产、调度、安监、供电所、运行单位等部门召开业扩例会;3、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拟定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审查;4、受理客户业扩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生技、监察、供电所、运行、施工单位等部门对10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送电;5、负责供电容量在30KW及以上低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准; 6、负责本公司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7、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8、负责与生产技术、调度通信、安全监察等部门的业务衔接,建立业扩报装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包括客户用电地址、电压等级、装接容量、现接入的供电线路、预计最高负荷

7、、平均负荷及保安负荷、以及用电重要等级、自备电源、用电需求预测等信息;及时掌握当地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信息,为本企业电网规划提供依据;9、协调业扩报装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的电费建档、抄表日程编制等工作。计量管理中心1、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投用;2、负责客户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安装及装拆登记等工作;负责客户低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装拆登记等工作。3、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生产技术部1、依据报装专责人传递的用电

8、申请现场勘查单参与对高压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初步供电方案;2、负责客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并审核设备合格证书,出具审核报告;3、参加业扩例会负责对高压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技术把关;4、负责审查客户通讯及自动化装置的配置及安装工作;6、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7、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中间检查及设备验收送电等工作,负责全过程的技术把关;8、负责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调度通讯等;具体审查客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和配电设施的要求;9、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向客户中心提供

9、电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入网设备技术要求等信息。安全监察部1、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2、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3、参与10KV及以上及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审查;4、负责对10KV及以上客户安全用具配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审查;5、负责对客户进网作业电工资格进行审查;6、在业扩例会上负责审查防雷、接地、建筑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并提出意见;供电所1、 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 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30KW以下低压及居民客户供电方案的

10、审定,月底将业扩报装情况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查;3、 办理低压客户变更用电、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 参与对辖区内客户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送电工作;5、 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6、 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7、 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送电工作;8、负责及时了解辖区内新装、增容大客户的用电信息并及时上报营销部。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上专线客户业扩工程工程系统接入审查及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 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第十三条 业扩报装归口到所在地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客户服务中心应为客户提供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如

11、:营业厅、“95698”客户服务电话、企业网站、传真等。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业务受理人员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提供“用电业务办理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客户通过95598申请的业务,可由查勘员在现场勘查时核实并收取业务办理所需书面材料。第十四条 凡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双电源用电等客户,应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厅业扩报装人员依据本办法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登记受理用电申请后按如下要求办理:1、供电容量30KW

12、以下低压客户,供电所业扩报装人员应填写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于当日转现场勘查员;2、高压客户及报装容量30KW以上的低压客户,各营业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上报客户服务中心办理;3、对拖欠电费的客户,在未完全清理欠费前,不受理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客户服务中心在收到各营业厅上报的符合要求的客户用电申请资料登记受理后,于当日填写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转现场勘查员;第十五条 低压客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客户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填写过户协议;3、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非居

13、民客户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6、开户银行及账号,需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7、客户用电设备清单;8、用电区域平面图;9、各分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六条 高压客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属政府监管的项目应提供政府立项批复和环评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证件资料;2、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第十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

14、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第十八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客户报装申请提供的资料,审核客户的电力用途、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距离、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第十九条 现场勘查人员接到报装员传递的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并将结果转报装员处理。第四章 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二十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客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

15、。第二十一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客户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2、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3、受电系统方案,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用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4、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5、计费方案,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6、告知事项。包括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7、供电点及产权划分、供电方案的有效期。第二十二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2、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企业的用电申请;3、控制审批因电网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4、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淘汰产能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严格执行政府审批意见;5、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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