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挂靠学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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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师范学院挂靠学会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04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挂靠我院各级各类学会的管理工作,使其真正成 为学院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特制定鞍山师范 学院挂靠学会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科学研 究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受同级 科协领导,并受相应的上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业务指导。第二条 申请参加各级各类学会组织的程序:1、各级各类学会组织的成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成立。2、凡以我院所属的系、部作为团体会员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各 种学会,须事前写出书面报告,

2、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交科技处签章认 定后方可向有关学会提出申请。凡以学院名义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各级 学会组织的,必须经科技处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予以承认,未经学院 批准,不得以学院名义参加。任何个人及学院下属单位,未经组织同 意,以学院名义加入学术组织,学院不予认可,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3、院科技处对我院已参加的各级各类学会,要进行登记,建立 健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档案。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会组织的挂靠说明:1、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凡需挂靠我院者,应以书面报告并附组 织章程,经所在系(部等)签署意见后交院科技处,经学院同意后, 报市科协(或者有关学会)批准,方可认定挂靠我院。已挂靠我院的 学会,如更

3、改挂靠单位,只须在院科技处书面备案。2、同意挂靠我院的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应由上级有关学会指定 负责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学会日常工作。3、挂靠在我院的学会组织,每年 12月中旬要以书面形式向院科 技处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主要总结活动计划 的执行情况及我院在学会组织中的活动情况,参加该学会组织对促进 我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的作用,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等。4、挂靠在我院的各级各类学会组织的工作,由院科技处负责组 织协调。第四条 学会活动经费1、挂靠在我院的学会组织,其活动经费,一般应由有关学会和 其挂靠的系(部)自行解决;各级学会在我院召开的学术会议所需经 费,原则上应由各学会或主办单位自筹解决。2、挂靠我院的学会组织,召开学会活动,在经费上力争做到“以 会养会”,争取少花钱多办事,一些对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能起到重要作用,对学院的学术交流,科技情报信息的提供有重要贡 献的学会活动,在经费上有困难时,应在会前一个月写出书面报告, 呈交院科技处,学院根据自筹经费情况,经院长办公会决定酌情资助 部分经费。3、我院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理事以上人员,参加学会工作会议的旅差费,可由学院酌情解决,但需提前半个月申请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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