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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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_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二、新生入学:(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2)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3)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4)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5)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_位为区代号;第_位为学校代号;第_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_位为班级编号,第18、_位为学生编号。三、转学:1、转入:、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

2、明,并到我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2、转出:、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四、休学复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_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

3、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五、跳级、毕业、升学:(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2)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六、管理权限:(1)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2)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二)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_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

4、、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第三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四条新生建档。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六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七条转

5、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第八条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第九条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

6、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_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六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由学

7、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八条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籍档案。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第二十条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

8、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第二十四条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第二十五条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第二十六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七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第二十八条以上各条解释权为忠信小学校行政.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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