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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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1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业务办理规程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微信号:n83612 2设立依据 1.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 1.3闽价202房08号。 .4202X年南安市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以下项目建设单位: a)南安市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市区规划区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新区新建民用建筑;c)各重点设防镇镇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办理条件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

2、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b)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4申报材料 申请易地建设应提供以下材料: a)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b)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d)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设计文本;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f)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g)若应建人防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指的是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表一式二份。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

3、理程序 61受理 窗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a)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qnazw02.4202X要求的受理通知单;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符合nz202.202X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azw22.422X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 d)对属重启受理的,出具符合/naz202.202X要求的补办件重启通知单。 62审核 审核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并作出以下处理: a)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提交下一环节; b)对应作补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

4、,并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az24202要求的补办件通知单; c)对应作退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并作充分说明,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nazw22.420X要求的退回件通知单。 6.3审批 审批岗审核通过的办件进行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 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果登记许可结果、制作证书,并作出以下处理:)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b)向申请人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在申请人取件时,出具符合q/n02.4202X要求的行政审批送达书。 6.5流程图 受理(即办)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6.时限

5、 6.6.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6.2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7收费标准 7.1.1核五常五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400元。 .核六常六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1200元。 7.2收费依据 72.1闽价22X房28号。 .220X年南安市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8重要提示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审批批文。 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9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9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向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定申请期限为60日内),也可以向南安市人

6、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定申请期限为三个月内)。 9.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05967000。 10.投诉电话: 中心:055-6365928; 窗口单位。59537000。 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 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一至五楼。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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