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宪法专项解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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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永 考试通公共基础事业部教研负责人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学硕士深谙传统预测学 对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选调村官、三支一扶与笔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 命题、学习、解题有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 斗争和根本成就, 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 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

2、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 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第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与时俱进)1982 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 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先后4 次对1982 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 条宪法修正案。第三,根据新时

3、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有机统一,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

4、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次宪法修改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 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 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 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 形

5、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 经党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 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 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工作, 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 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对各方面普

6、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 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 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 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结论1:一致认为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 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部分。3:一致赞成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

7、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 条文部分4:一致赞成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规定;5:一致赞成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 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 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6:一致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 包括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 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爱国统 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对外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等。具体

8、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说明时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我 国现行宪法作出 21 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具体修改内容如下:总纲与监察委 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 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

9、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 义国家” 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 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0、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 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 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充实和平

11、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 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根本制度。” 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层面 、国

12、家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第二层面、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第三层面、个人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目标, 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相结合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核心的体现。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两届”删去。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

13、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 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 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 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

14、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15、、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的职务”。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 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 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 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 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 监察委部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地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置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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