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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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税法下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一、人治与法制的矛盾(一)权大于法,税务稽查的结果和处罚往往因人而异。(二)法律漏洞多,给税企双方带来太多的争议。【思考】企业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是否要纳税调整?如:股权的成本价500万元,按20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方。国税发【2009】2号:销售或转让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融通资金、提供劳务。所以,上述业务税务机关无权核定转让价格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属于生产企业,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但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后来,从供货方(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1万元的返还资金。国税局要求必须按销售返利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准确?【思

2、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甲企业需要的原材料全部由乙企业提供,但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及时,双方约定,乙企业生产出原材料要直接运往甲企业的仓库,由甲企业代为保管,待甲企业使用后,按实际的使用数量向乙企业支付货款并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发票抵扣。甲企业在支付货款时,按结算金额的1%扣减保管费。问1:甲企业少付的1%保管费是否属于销售返利?是否应当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问2:如何降低税负?问3:乙企业移送到外地的原材料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笔交易合同,为了避免乙企业违约,要求乙企业缴纳了10000元订金,甲企业帐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0贷:其他应付款乙企业10000到

3、交货期后,乙企业说不买了,甲企业没收了订金10000元,并做如下帐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乙企业10000贷:营业外收入 10000问: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是否正确? 【思考】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1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2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还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税前扣除。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问题:如何将甲企业的费用归集到乙企业?归

4、集到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或的广告宣传费应当按30%扣除还是按100%扣除?(三)要树立法无明文不征税的理念。【思考】甲企业2010年3月份,购进一批设备的零配件组装设备后,移送本企业生产车间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思考】某商场将采购对外销售的办公桌20张(每张成本200元,售价300元)用于本企业办公使用,且自己为自己开具了普通发票入帐。借:管理费用办公费4000贷:库存商品4000问:是否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查帐与办案的矛盾(一)树立办案意识1、税务稽查的权限(1)查账权;(2)实地检查权(生产经营场所、仓库等);(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

5、问权;(5)交通要道检查权(车站、码头、机场、邮政);(6)银行帐户检查权。2、税务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利(1)侦察权(2)搜查权(3)人身强制权(二)树立证据意识直接证据:原材料购进发票、销售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盘点表、银行结算单等。间接证据:询问笔录、录音录象等。【思考】税务稽查时发现甲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处有一本“发货单”既有存根联,也有记账联,税务机关一般如何处理?【思考】以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税务稽查中发现多数外购的货物、劳务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否属于偷税行为?【思考】某国税局按照某面粉生产企业耗电量进行检查,发现2009年共耗用电费23万度,当地国税局测定的评估指标为加工一吨面粉

6、平均用电76度:应生产面粉数量=230000/76=3026(吨)检查“产成品”借方入库数量以及仓库保管账反映的入库数量均为1480吨。因此,要求该企业按照出厂价每顿1800元补缴增值税=(3026-1480)180017%=473076(元)问:国税局这样处理是否存在问题?证据是否充足? 【思考】询问笔录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思考】李某在外地工作,将老家的一处位置较好的沿街房租赁给他人使用,收取的租赁费一直没有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达5万元之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在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李某外地的居住地,并取得了邮政部门的送达回执。但回执上签字的

7、并不是李某,而是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李某没有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李某得到消息,以送达回执不是本人签收为由提出抗辩,认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问: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吗?(三)树立保密意识三、程序与实体的矛盾(一)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二)税务稽查的调账程序(三)封存程序(四)扣押电脑问题第二讲 税收政策执法运用常见争议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常见争议问题(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1.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入方面的体现思考:2009年5月1日,甲企业将自有资金100万元贷与乙企业使用,贷款期限为3年,

8、合同约定,3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合计136万元。甲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什么时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收入取得方面的体现3.收入确认的条件在实务操作中的具体运用思考:甲企业2009年8月份销售给乙企业产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成本价80万元。合同约定,待乙企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借: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80问1:上述业务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问2:上述业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4.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费用方面的运用:成本费用必须是可以准确计量的,估计的费用一律不得扣除。(1)利息;(2)租金收入;(3)预提的修理费;

9、(4)企业预提的或有损失、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等;(5)办公楼评估增值提取的折旧等。5.暂估价值的税前扣除问题。6.滞后开票问题。(二)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理解存在的问题(三)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存在的问题(四)关联交易的界定与所得税调增存在的问题【思考】甲企业是居民企业,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出资400万元设立,各占50%股份。乙企业属于香港企业,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关联方关系。甲企业2009年底的净资产为7000万元。2009年12月份,A公司与香港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乙企业的50%股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企业。问: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A公司核定转让价格征收企业所得税?

10、(3)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4)规避渠道【思考】如上例,假设A公司改为自然人股东李某,其他的内容不变,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李某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进行纳税调整?【思考】甲企业属于厦门一家企业,乙企业在上海,属于关联方关系。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北京的一处房屋无偿提供给乙企业使用二年,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认为,由于位于北京的房屋由于没有收取租赁费,因此,本着收入与费用相关的原则,甲企业提取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问:税务机关的认定是否准确?(五)企业政府补贴收入征税存在的问题【思考】某企业2008年取得用于污染治理的专项补贴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

11、需要补缴所得税并予以处罚。问题: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正确吗?(六)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思考】甲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不征税,但一该财政拨款购置资产的折旧等必须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以免税的股息购置的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七)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理解存在的问题【思考】甲企业欠乙企业104万元货款(含税),2010年3月份,双方约定,甲企业以2006年购置的一台旧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抵债。问1:上述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问2:上述业务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八)没有取得发票的资产和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九)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问题(十)房地产

12、开发企业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及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存在的问题(十一)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十二)合作建房及房地产项目资金合作分红征税存在的问题【思考】甲房地产企业出资1000万元,乙企业出资500万元,合作建房。合同约定,按2:1分配商品房。问: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十三)软件生产企业获利年度的判断原则问题(十四)代收代付款项是否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理解存在的问题【思考】甲企业属于劳务公司,与乙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从甲企业聘用员工50人,每人每年支付5万元(其中,由劳务公司转付的工资薪金2万元,住房公积金0.24万元,社会保险费0.4万

13、元,管理费2.76万元)。问1:甲企业会计上应当确认的收入=?问2:甲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问3:甲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十五)权益法核算下的股权投资及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所得税问题【思考】(1)甲企业和乙企业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甲企业2009年1月1日以产品一批投资于乙企业,占乙企业40%股份。该批产品的成本80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率17%。合并日乙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2)2009年12月31日,乙企业实现利润1000万元,甲企业采取权益法核算:(3)2010年3月份,乙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十六)增值税的免抵退征收企业所

14、得税存在的问题【思考】甲企业是一家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收到退税款时: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要求甲企业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七)招待费、会议费、福利费、考察费等的区分存在的问题【思考】甲企业2009年申报所得税表附表一第1行申报“销售收入合计”1000万元。2010年税务稽查中税务部门发现其少进一笔销售收入150万元,请问税务机关查补的销售收入15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2009年度计算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十八)收入

15、时间确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九)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视同销售问题(二十)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补扣存在的问题(二十一)固定资产问题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修理支出的扣除问题2.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二十二)汇总缴纳和预缴办法1.就地预缴办法: (1)如果总分机构适用税率一致:总机构按月或按季统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会计利润-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该分支机构适用税率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无形资产)/(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各分支机构无形资产合计)0.3该分支机构应当就地预缴所得税=50%(2)如果总分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总机构按月或按季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分支机构会计利润-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无形资产)/(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各分支机构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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