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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_组织名称:_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企业名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其他:
2、_。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
3、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11、装修管理;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2、_;3、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