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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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编号:甲方(厂商、卖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丙方(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分行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经或即将订立以(填写货物类型,以下简称“货物”)为合同标的的购销合同,乙方与丙方已经或即将签订一个或多个融资合同,丙方同意依照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以支付在购销合同项下的甲方货款。为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

2、本合作协议。第一条名词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购销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甲方产品的合同或经甲乙两方确认的订货单、订货计划等,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本协议统称之为购销合同。丙方依据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融资均应有购销合同相对应。融资合同:是指丙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后,乙、丙方所签署的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人民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协议等。首付保证金: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等融资方式下,乙方在融资前向丙方交付并申请设定质押的占本次向丙方申请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的款项,该款项是乙方为履行其在和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

3、的义务和责任而向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自有资金:是指在贷款等融资方式下,乙方在融资前根据购销合同金额一定比例交付丙方的,并由丙方随乙方申请的融资款共同交付甲方构成对应该购销合同采购资金的款项。提货通知书:是指丙方应乙方申请而向甲方开具的同意甲方给予乙方办理提货的凭证,甲方给予乙方办理提货的价值须以该通知书记载为准。差额退款:是指在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全额偿还丙方融资,且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甲方的收款金额的情况下,甲方应将差额部分按照丙方要求予以退还。差额保证:是指在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全额偿还丙方融资,且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

4、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甲方的收款金额的情况下,则甲方应将差额部分在丙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退还,并对应退还的金额以及由于未及时退还该金额而产生的乙方融资利息、乙方融资逾期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风险敞口:是指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丙方可能承受风险的融资余额。在协议中,单笔融资的风险敞口 =单笔融资余额 - 单笔融资下乙方在甲方质押保证金 / 质押存单;协议项下的风险敞口 =协议项下所有融资余额 - 协议项下乙方在甲方质押的所有保证金 /存单。第二条 融资方式丙方为乙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2.1.1丙方为乙方承兑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1.2丙方

5、为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2.1.3丙方向乙方发放专用于购买甲方货物的贷款;2.1.4丙方给予乙方专用于购买甲方货物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2.1.5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若采用2.1.1 、和所列融资方式,在申请融资时,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缴存首付保证金。在本协议项下,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 ,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 ,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若采用 2.1.3所列融资方式,在申请融资时,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缴存自有资金。在本协议项下,该融资方式的自有资金比例应不低于% ,其中自有资金比例 =(购

6、销合同金额 - 融资金额) / 购销合同金额。若采用 2.1.5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款或第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约定执行。乙方发起单笔融资申请时,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融资以及此次融资的金额、期限、利率和首付保证金或自有资金比例等信息。第三条融资办理与收款确认采用 2.1.1所列融资方式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由丙方指定联系人采取当面交接或邮寄的方式向甲方传递银行承兑汇票原件。3.1.1 采取当面交接方式的, 丙方应在融资办理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收款确认通知书(附件1-1 )和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附件1-2 )当面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处,甲方收妥后应将收款确认通知书回

7、执加盖预留印鉴并当面交还丙方人员。3.1.2采取邮寄交接方式的,丙方应在融资办理完成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收款确认通知书、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以快递方式寄往甲方指定联系人地址,同时通过指定传真将收款确认通知书发送至甲方。收到快递后,甲方应将收款确认通知书原件、收款确认通知书传真件、银行承兑汇票原件等进行比对,确定汇票号、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主要事项记载无误。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上签章确认,先行通过指定传真电话传真丙方,并将原件在 个工作日通过快递寄送丙方。采用 2.1.3 和所列融资方式的,乙方同意委托丙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应将发放的融资款项及乙方通过丙方支付

8、的自有资金一并支付至甲方的如下账户中:户名:账号:开户银行:采用 2.1.1所列融资方式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采用至所列融资方式的以及采用约定的其他融资方式的,丙方应在融资办妥后将收款确认通知书、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以当面交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处。甲方收到收款确认通知书后,应立即与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上签章确认,先行通过指定传真电话传真丙方,并将原件在个工作日通过快递寄送丙方。甲方向丙方出具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并非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后续责任(差额退款或差额保证)的必要条件。第四条提货模式与提货价值确定方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采取以下第种模式对融资

9、项下货物的提取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提货模式”),并承担相应责任:4.1.1逐笔对应模式:乙方在还款、存入保证金或采用其他方式降低了单笔融资的风险敞口后,仅可申请提取该笔融资所对应的货物;甲方承担的差额退款 / 差额保证责任也按丙方在单笔融资下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所记载累计提货金额与甲方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分别承担。4.1.2总敞口控制模式:乙方在还款、存入保证金或采用其他方式降低了风险敞口后,可申请提取全部未结清融资所对应的货物;甲方需承担的差额退款 / 差额保证责任按丙方在本协议下签发的提货通知书 所记载累计提货金额与甲方在本协议下所有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承担。如提货模式为逐笔对应,乙方向丙方申请提

10、货时,丙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可提货价值:4.2.1按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确定可提货价值方式,即乙方融资后向丙方交存的保证金金额或偿还的贷款金额可申请提取等值货物。特殊情况下,经丙方同意,乙方缴存的首付保证金也可以部分的进行提货。但不论如何,一旦乙方单笔融资对应的风险敞口已为零,则乙方可申请提取该笔融资对应的全部未提货物。4.2.2 按固定比例确定可提货价值方式, 乙方可提取货物价值 =乙方融资后累计回款保证金金额或累计偿还的贷款金额 /【1- 首付保证金(或自有资金)比例】 - 累计提货价值。如提货模式为总敞口控制, 乙方向丙方申请提货时, 丙方仅按照 4.2.2 方式确定乙方的可提货价值。第

11、五条提货办理乙方申请提货时,应向丙方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提货申请书(适用于逐笔对应提货模式)(附件 2-1 )或提货申请书(适用于总敞口控制提货模式)(附件 2-2 )。丙方同意乙方提货的,应出具提货通知书(适用于逐笔对应提货模式)(附件 3-1 )或提货通知书(适用于总敞口控制提货模式)(附件 3-2 ),并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甲方,三方认可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收到原件或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字、传真机号码,并应与甲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为乙方办理提货。甲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提货或直接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相关规定向乙方

12、发货。甲方在单笔融资下或本协议项下累计给予乙方提货或直接向乙方发货的价值不得超过丙方在该笔融资下或本协议项下累计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所载明的可提货价值。根据乙方提货频率,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 / 或乙方每月或每周向丙方提供发货或收货的情况说明,必要时须提供发货或收货的货运单据等证明文件,甲方及乙方在此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第六条提货期到期处理在单笔融资到期日前 天(以下简称“提货期到期日”),乙方应将全额的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或偿付全额融资款项,以用于提取融资对应的全部货物。否则即构成乙方违约,丙方有权采取停止受理乙方的提货申请、停止受理乙方的融资申请、宣布乙方在丙方的部分或全部融

13、资提前到期等措施。乙方未按款约定在提货期到期日前存入全额保证金或偿付全额融资款项且丙方在单笔融资下或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该笔融资或本协议所对应的甲方实际收款金额的,甲方承担责任。1、差额退款2、差额保证6.2.1发生需甲方承担差额退款责任的情况后,丙方以当面交接或邮寄方式向甲方送达差额退款付款通知书(适用于逐笔对应提货模式)(附件 6-1-1 )或差额退款付款通知书(适用于总敞口控制提货模式)(附件 6-2-1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差额退款付款通知书回执(附件7-1 ),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将款项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否则,在不影响丙方任何其它权利的前提下,丙方有权直接扣收甲方及 / 或乙方(包括甲乙双方分支机构)在丙方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款项。6.2.2发生需甲方承担差额保证责任的情况后,丙方以当面交接或邮寄方式向甲方送达差额保证付款通知书(适用于逐笔对应提货模式)(附件 6-1-2 )或差额保证付款通知书(适用于总敞口控制提货模式)(附件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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