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资机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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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资机运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条 为加强对邮资机的运用管理,建立健全邮资机的运用管理制度,确保邮政资费的平安,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中所称邮资机是指能预置、结算邮资,具有运用记录不行更改的记帐、按键入或邮政秤送来的数据自动连续调整资费,并在邮件或签条上加盖邮资符志功能的独立设备。第三条 目前暂不办理用户自行购置或租用的邮资机到邮政部门备案运用的有关事项。在邮政部门出租邮资机给用户运用的管理方法未发布前,可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四条 邮资机实行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以下简称省局)、运用局三级管理。第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必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邮资机管理,

2、并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技术人员。第六条 国家邮政局职责:(一) 制定有关邮资机的运用、管理规定。(二)负责邮资机运用标记的制作工作。(三)对国内运用的邮资机发放邮资机运用标记。(四)制定有关邮资机戳印的技术与业务要求及管理与运用方法。(五)指导建立全国邮资机数据库,拟定邮资机远程置资费及管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六)协调各省局邮资机的管理、维护工作。(七)组织对全国邮资机运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省局职责:(一)制定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资机运用管理方法的实施细则。(二)担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的建帐、建档工作。(三)监督厂商(含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下同)对已购置的邮资机实施邮资机运用标记

3、的状况,并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运用标记的申领工作。(四)依据国家邮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戳印进行统一编号,并负责日戳的刻制、变更、更新及收回等工作。(五)组织制作、管理及发放邮资机封志的工作。(六)管理、调配、维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七)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报废的审批、上报工作。(八)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资机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运用局职责:(一)依据省局邮资机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本局邮资机运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建立邮资机档案,做到每机一档。保存邮资机的日常运用、维护等记录。(三)负责邮资机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第

4、三章 基础管理第九条 邮资机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邮资机固定资产卡片。每机一卡,长期保存。(二)邮资机运用记录:由该机的运用人员仔细填写,妥当保管,每季存档一次,每本记录的保存期为2年。(三)邮资机保养记录:由该机操作人员依据规章制度将定期保养的状况记录在相应的表格内,长期保存。(四)邮资机的修理及大修记录:由各厂商的维护中心对该台邮资机进行修理或大修后,将修理或大修的时间、修理或大修的内容等记录供应应运用局,由运用局长期保管。第十条 邮资机报废时,应当由省局收回报废的邮资机戳。邮资机固定资产卡片,注销台帐。省局每年将邮资机的报废清单报国家邮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购 置第十一条

5、购置邮资机须经国家邮政局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批量、大规模选购的,依据国家邮政局有关集中选购的管理方法执行。第五章 邮资机机戳第十二条 邮资机的戳印必需依据国家邮政局的规定刻制并将戳印清样报国家邮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在国家邮政局备案戳印的邮资机不得运用。第十三条 邮资机上的宣扬戳未经国家邮政局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运用。第十四条 如需变更邮资机戳,必需上报省局主管部门。运用单位、邮资机厂商及所属修理中心等不得自行制作。第六章 邮资预置及资费结算第十五条 邮资机的邮资预置必需由固定的双人负责,即由运用局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进行邮资预置,操作人员不得参加预置邮资的工作。第十六条 邮资机邮资预置工作不宜在

6、生产现场进行。预置邮资前需检查邮资机表头封志的平安状况,加注邮资后需再加封志,并仔细填写邮资机邮资预置卡片(附表1),财务人员必需签字确认,否则记录(卡片填列内容)无效。 第十七条 邮资机封志必需统一制作;预置邮资运用的封志、印模、夹钳等专用器具及邮资机邮资预置卡片均由省局指定的专人保管。第十八条 预置邮资密码应当由省局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及保密。确有困难的,可指定运用局的上一级财务人员专人负责。第十九条 加注邮资应当以万元为单位。各运用局可依据业务量的需求同财务人员确定预置邮资的金额。其次十条 经邮资机处理的邮件应当实行整付整寄或整付零寄的计费方式。第七章 操作运用其次十一条 邮资机的操作人员

7、必需经过邮资机厂商的专业培训,持有该厂商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及省局(或省局指定主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操作邮资机。其次十二条 操作人员每次开机前,必需检查邮资机封志的平安状况,如有封志裂开损坏等,应当报本单位邮资机管理人员由其报上一级主管局相关部门处理。封志破损的邮资机不得运用,状况查明后,必需重新加封志后方可运用,并记录在邮资机运用记录表(附表2)上。其次十三条 开机后必需核对邮资机运用记录表的金额与表头的金额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处理新的邮件。其次十四条 开机自检正常后,打印零资费戳印签条核对和调整当天的日期,并保存在日戳打印簿上。如电子戳印的邮资机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应当由技

8、术人员作相应调整。其次十五条 邮资机戳记应当印在邮件的右上角位置,邮资机处理额定厚度以内的邮件必需干脆打印戳记,处理额定厚度以上的邮件方可运用邮资机专用签条。其次十六条 一般状况每一邮件打印一套戳记或粘贴一个邮资签条,但单一邮件的邮资数额超过邮资机每次打印出邮资的最高限额时,可粘贴两个或两个以上邮资签条。其次十七条 发觉漏盖邮资的邮件应当查明缘由,补盖邮戳。其次十八条 发觉错打邮资的状况后,应当马上停机,并持错打邮件或签条报告观场负责人,并记录在邮资机运用记录表上,在结算当日资费时由财务人员予以剔除。其次十九条 现场负责人每日资费剔除金额的权限为100元;运用局每日剔除金额的最高权限为300元

9、;超过300元以上的剔除金额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第三十条 每处理完一批邮件,操作人员必需依据规定填写邮资机运用记录表,并在“经手人”栏内签章。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当由负责人仔细核对各台邮资机运用记录表后,在“班组长”栏内签章,并由操作人员妥当保管。第三十一条 邮资机的开机钥匙应当指定专人(支局长)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第三十二条 不允许提前制签或在空信封上打印邮资机戳记。第三十三条 处理可享受实惠政策的大宗邮件时,应当逐件依据实收金额打印邮资。第八章 邮资稽核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处理每批交寄的邮件除填写邮资机运用记录表外,还必需依据用户的付费方式填写邮资机整付整(零)寄交寄邮件总单(附表3),该

10、单需一式3份:一份交用户保存;一份交本部门记帐员留存;一份交本局财务备查。第三十五条 本部门记帐员每日日终将各台邮资机运用款额与各操作人员填写的邮资机整付整(零)寄交寄邮件总单的总金额进行核对,如符合则依据邮件的结算方式分别统计大宗量和总金额,并依据业务分项作帐交会计人员;如不符合则需逐台核对邮资机操作人员填写的邮资机运用记录表及邮资机整付整(零)寄交寄邮件总单,找出不符之处后,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第三十六条 现场负责人每日对各操作人员填写的邮资机运用记录表中的资费数额与邮资机表头的资费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班长”栏内签章。第三十七条 每月由支局财务人员填写邮资机收入登记表(附表4),

11、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上缴收入。第九章 帐务处理与邮资稽查第三十八条 运用局的财务人员必需具体记录本局各台邮资机每次资费注入的金额,以便检查核对。第三十九条 运用局的财务人员依据邮资机操作人员做的交款凭证依据科目分别入帐,每月要核对各台邮资机预置邮资的运用状况。第四十条 运用局的财务负责人要对邮资机资费状况进行不定期、不定台检查,并记录在册。第四十一条 邮资机的资费稽查分层次进行。现场负责人每日检查,县局质检人员每周检查,市(地)局每月检查,省局每季抽查。第四十二条 检查内容:核对邮资机运用记录表、大宗量收统计日志、邮资机收入登记表与当日、当月、当季、当年的收入是否相符,检查状况填写在邮资机检查记

12、录表(附表5)上。第十章 管理考核第四十三条 对没有记录缘由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的资费剔除金额应当由经手人支付上缴,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对于邮资机显示的资费起止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如数补交,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如发觉邮资机表头金额被改动,应当追究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责任,对丢失的邮资要全额补交,并视情节赐予丢失邮资13倍的罚款。第十一章 维 护第四十六条 邮资机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邮资机操作维护手册的规定,仔细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四十七条 邮资机除表头以外的故障处理、零部件修理及更换,应当由厂商指定中级维护人员或授权的专业

13、人员进行,未经指定的专业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邮资机。 第四十八条 邮资机表头发生故障时,应当通知厂商授权的专业人员修理。如需更换表头,应当由运用单位的财务人员登记该机的预置邮资、已用邮资、剩余邮资及处理邮件的总件数,并拆下封志封存后,才可进行原表头的修理,表头修妥后,应当由财务人员核对邮资数额后,方可运用。 第四十九条 邮资机备用表头运用前和运用后,操作人员必需在运用单位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将资费的起止金额填入邮资机运用记录表。 第五十条 邮资机定期的检修、大修由生产厂商指定的专业维护中心进行。第十二章 罚 则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购买邮资机运用的应当赐予该部门责任人以

14、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运用无邮资机运用标记的邮资机,或伪造、冒用邮资机运用标记的厂商及运用部门,一经查出,应当封存该邮资机,并处以核实后邮资机表头邮资数额10倍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邮资机运用标记如被人为破坏,应当由上级主管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查明缘由后,逐级申报到省局申请补发。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未经国家邮政局邮资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运用宣扬戳的局,除赐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外,同时处以非法所得10倍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邮资符志与邮件应收邮资不符,实惠额度超过国家邮政局有关实惠率规定的,或邮资符志没有邮资的邮件,寄达局(经转局)一经发觉应当向收寄局缮发验单,查明状

15、况,属弄虚作假的报主管省局和国家邮政局,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纳入国家邮政局对省邮政局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第五十六条 发生密码泄露造成邮资机表头金额被改动应当追究失职者的责任。损失的邮资由失职者补交,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由于操作人员过失发生冒用、盗用或其他非法运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运用人负责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由于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违规操作及私自拆卸邮资机,人为造成邮资机的损坏,应当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如发觉邮资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修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偷、扣邮资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条 本方法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说明。第六十一条 本方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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