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业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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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鞋业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一、员工一般服勤须知第一条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第二条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坚持安全生产。第三条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第四条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穿着本公司制服,佩戴员工识别卡(上岗证)。第五条未经许可,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而影响工作,若必须会客时, 应在指定地点会客,会客时间以不超过15 分钟为原则。第六条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吸烟、 明火,不得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作业区环境打

2、扫干净。第七条因故必须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八条需加班的,一般应事先填写加班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第九条了解分层负责精神,对于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第十条必须了解, 惟有努力工作, 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第十一条各级主管及各单位负责人务必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 同舟共济, 提高工作效率,使部属精神饱满、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第十二条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三条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允许, 严禁进入变电房、 质量检测室、 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3、。第十四条应主动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劳动者。二、员工奖惩规定第一条奖励分为下列五种:一、嘉奖发给奖金100 元,通报表扬。二、记功发给奖金200 元,通报表扬,照片上先进模范牌。三、记大功发给金奖500 元,通报表扬,照片上先进模范牌。四、奖金,通报表扬,照片上先进模范牌。五、晋级、特许提高底薪一年,通报表扬,照片上先进模范牌。第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突出者。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三、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有

4、具体事迹者。四、工作认真,保证产品(工作)质量,成绩显著者。五、有其他事迹,是以其他员工学习者。第三条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功:一、对生产技术、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用施行确具有成效者。二、节约物料、费用开支或对于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三、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四、敢于除恶,举发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事件者。五、具有其他较大显著功绩,足以其他员工为榜样者。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及时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害者。二、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

5、大损失者。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以其他从业人员为模范表率者。第五条奖金是指:一、年终盈余奖金。二、研究发明奖金。三、工龄奖金。四、改善提案奖金。五、节约物料、费用奖金。六、特殊功绩奖金。七、竞赛、考核奖金。八、非经常性奖金。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一、评为公司年度先进者。二、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三、服务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核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四、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五、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越显著者。六、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七、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

6、、史册)。第七条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扣月考核分2 分;严重警告,扣月考核分5 分。二、记过,扣月考核分20 分,并通报批评。三、记大过,扣月考核分50 分,并通报批评。四、降级、降低底薪三个月至一年。五、解雇(聘)或开除,并通报批评。第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警告: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刊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二、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三、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四、非当班者,初次私自进入生产区。五、非公事进入其他车间者。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浪费公物,情节

7、轻微者。八、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者。九、不服从宿舍管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十、在食堂就餐不守规章纪律,无理取闹者。十一、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十二、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十三、初次乱倒脏水、乱扔垃圾者。十四、初次在公司区域乱写、乱涂、乱贴者。十五、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十六、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十七、 在宿舍内电视机、 收音机播放声音过大,大声吵闹,妨碍他人安宁而初次不听劝告者。十八、公司内住宿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进出者。十九、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者。二十、初次用饮水机里的水洗餐具、洗手或它用者。二十一、未能做到节约用水

8、、用电者。二十二、无特殊原因将饭菜端到宿舍、生产区内者。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严重警告:一、妨害生产、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二、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三、破坏环境卫生、厂区绿化者。四、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五、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未能完成指定必修课程者。六、多次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多次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八、无故不参加公司及各部门通知召开的各种办公、协调会议者。九、在宿舍内电视机、收音机播放声音过大,大声吵闹, 妨碍他人安宁而多次不听劝告者。十、非

9、当班者,多次私自进入生产区。十一、多次在公司区域乱写、乱涂、乱贴者。十二、多次用饮水机里的水洗餐具、洗手或它用者。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二、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四、未曾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者。五、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六、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七、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公司非份利益者。八、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九、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十、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

10、日者。十一、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十二、未经许可擅自先行下班者。十三、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者。十四、私自留宿外人或亲友于宿舍者。十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十六、欺侮新进员工,派吃、派玩、派送礼者。十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而供职者。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除赔偿损害外,给予记大过:一、撤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二、泄露生产、技术或商、事机密者。三、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不听制止者。四、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五、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六、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七、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

11、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八、违犯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九、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十、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十一、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十二、私自拆装宿舍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十三、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十四、恶言吵骂同事或是怂恿相骂或打骂者。十五、初次偷窃同仁、同室或公司财务价值人民币伍拾元以内者。十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十七、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十八、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第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 除赔偿损失

12、外, 不经预告给予解雇(聘)除名: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证件者。二、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四、故意损耗机器设备、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五、受司法机关逮捕,犯罪事实确凿者。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四天者或年度累计无故旷工满十五日者。七、聚众斗殴,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或其他严重不良、不当

13、行为者。十、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伍拾元以上者。十一、 盗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或伪造、 变造、盗用公司部门之印信者。十二、侵占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接受贿赂者。十三、多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十四、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失者。十五、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十六、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十七、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十八、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者。十九、无故损毁公司财物之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者。二十、参加非法组织者。二十一、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二十二、其他违法违规情节重大者。第十二条同年度的功过可予以相抵,嘉奖与警告, 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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