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所用教材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陈光中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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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法: 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并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五个特征。法还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必须由司法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予以追究,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职权、法律责任通常依违法者有无主观过错来确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

2、担者。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民法: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是指形式上的民法。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民法典,通常所称的民法

3、系指广义的民法。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察、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是查明案情的唯一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也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客观性,犯罪中止不仅仅是内心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组织犯罪结果的行为表现;有效性,在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

4、人必须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简答题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发生不法侵犯行为。(2)对正在进行的不乏侵犯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犯。(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犯者本人实行。(5)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过当。2、所有权 (1)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含下列特征所有权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2)内容: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具体职能,包括占有权,即对财产的实

5、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指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处分权,即指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利。 (3)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取得原始取得,即最初取得的意思。继受取得,是指所有权的取得,以他人既有的财产所有权为依据,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实现,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可将财产原所有权由原所有人转归新所有人。 消灭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导致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有如下几种:所有权的转让,这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行使处分权的一种结果。所有客体的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改变或消灭,致使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所有

6、权主体的消灭,指作为所有权人的自然人死亡以及法人解散、被撤销等。所有权的抛弃,指权利主体主动放弃其财产权或者抛弃其某项财产,致使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指国家依法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所有权人转移所有权,如依法对某项财产进行征用、征购,拍卖等。 (4)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装。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害。请求赔偿损失。3、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概念: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人的行为,由无权代

7、理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后果: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于事后加以承认,这等于无权代理行为始终授予了行为人代理权,原来的无权代理变成了有权代理。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就要对以追认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事后拒绝追认。这样无权代理行为就始终没有法律依据,对被代理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如果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默认。当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却不作出否认的表示时,即视为被代理人

8、同意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原来的无权代理也变成了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该行为的民事责任。4、法的特征(教材P1) (1)法是调整人民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等,作为社会规范的法,是指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某生效期间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也就是说,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

9、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根本区别。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所谓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等)来保证其实施,以强迫人们去遵守。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4)法具有普遍性。所谓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是指法作为一般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 (5)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违背客观规律。否则,它就没有生命力,终将被修改、废除或取消,从而失去法律效力。5、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10、(1)正当防卫。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加以反击的合法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2)紧急避险。自然人卫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袭击,不得已而采取损害他人较小利益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3)不可抗力。自然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上看,二者的性质不同。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也就是财产由一个主题转移给另一个主体的关系;物权则主要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也就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所有权是

11、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权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表现。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债券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券称为对人权。而物权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即物权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人的权利对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都发生效力。因此,民法理论上将物权称为对世权。 (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上看,二者的客体范围不同。债券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等;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包括行为。 (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上看,二者的内容不同。债权人的权利主要不是体现在自己

12、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上,而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须依靠债务人的行为,而物权不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三、论述题1、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将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13、(2)自由平等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3)公平正义观念。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权利义务观念。权力与义务在结构上是相关关系;在总量上是等值关系;在功能上是互补关系。(5)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职权统一、政务公开;就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就要加强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制约

14、监督体系,通过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就要自觉诚信守法,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把法律内华为行为准则,主动积极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要繁荣法学事业,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就要坚持依法执政,坚持当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支持和保证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犯罪构成包含哪几个方面 (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 (2)一般要件:行为人达到了法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体);在主观上有故

15、意或者过失(主观方面);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客观方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3、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的看法 死刑复核程序指对死刑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有利于防止错杀无辜,有利于统一死刑适用标准。4、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这里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也包括无形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的特征在于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对其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3)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的内容在于享受利益。 (4)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人有排除他人对其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四、案例分析题1、犯罪的完成形态 (1)犯罪形态可以分为完成与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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