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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建筑民工维权告示牌 一、凡招用建筑劳务的总包或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劳务所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劳务用工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务交易分中心登记、备案。 二、外来建筑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此合同一式三份,建筑民工和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用工单位负责交项目部备案。 三、劳务用工单位对招用的建筑劳务工,应为其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建筑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另外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待遇,劳务用工单位
2、每年至少为建筑民工安排一次体检。 四、建设单位应遵守总包施工合同的约定,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劳务用工单位应建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和发放建筑民工“工资卡”的制度,严格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每月足额发放建筑民工工资。 六、当劳务用工单位同建筑劳务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清欠民工工资处置不力的,建筑民工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建筑民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本人姓名、籍贯等有效证明。 七、劳务用工单位应成立工会,吸纳建筑民工入会,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总包单位牵头负责成立项目工会。工会组织要配合劳务用工单位的党政领导,共同维护建筑民工的生存权、生产权和发展权。 八、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工程所在地劳务市场要组织他们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效期暂定一年。-!-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